這在 NSW CTP 索償中的意義
神經系統不是單一類別
AMA4 Chapter 4 區分腦、腦幹、顱神經、脊髓、神經根與周圍神經。報告應說明評估的是哪一部分。
客觀體徵很重要
神經根病變在指南中有兩個以上臨床體徵要求。其他神經損傷也需要檢查、影像背景、神經心理或功能證據。
日常功能仍然關鍵
神經損傷可能影響步態、平衡、手功能、溝通、認知、疲勞、安全或自理。
多個影響可能要合併
若多個神經或其他系統受損,報告應說明各自比例與合併步驟。
通常重要的證據
診斷
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康或神經心理證據。
客觀發現
反射、力量、感覺、步態、平衡、顱神經或認知檢查。
功能影響
工作能力、行走、手功能、記憶、疲勞、安全和自理證據。
方法
正確章節、NSW 修改、轉換與合併理由。
常見風險
- - 單純症狀可能不足。
- - 神經根病變有特定兩個體徵要求。
- - 正常影像不一定結束爭議。
- - 重疊方法不能重複計算。
下一步
- 1. 確定爭議的神經問題。
- 2. 收集治療與專科證據。
- 3. 記錄普通一週的功能。
- 4. 檢查報告是否說明方法。
- 5. 若忽略客觀體徵,考慮針對性質疑。
常見問題
神經根病變會影響 threshold 和 WPI 嗎?
會,但 threshold 分類與 WPI 評估的問題要分開看。
影像正常就不能主張神經損傷嗎?
不一定。臨床體徵、專科意見和功能證據仍可能重要。
腦與脊髓損傷能合併嗎?
有時可以,但要看方法是否允許,並說明合併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