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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W CTP Claim
NSW CTP

終止 PIC 程序

提交 PIC 申請後,可以再撤回嗎?

在最終裁決前,申請人可終止全部或部分程序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Rules 2021》第76條容許申請人在最終裁決前,對一名或全部其他當事人終止全部或部分適用程序。應透過 PIC 正式程序,清楚列明終止的是哪宗申請或哪項爭議。撤回 PIC 申請不會自動撤銷保險公司決定、和解整宗 CTP 索償、保留原有期限,亦不保證日後可重新申請。行動前要核對未解決福利、未來治療、期限、證據、費用及任何和解條款。

申請人可能因保險公司改變決定、某項爭議已和解、證據未齊、選錯 PIC 程序、程序負擔過重或法律意見改變而考慮撤回。不同原因會有不同後果。有時 consent orders、修改申請、延期或只終止其中一項爭議,比結束全部程序更準確。

PIC 程序、內部覆核、基礎法定福利索償及普通法損害賠償索償彼此分開。關閉一項 PIC 申請不一定結束其他事項。相反,簽署 damages release 可能放棄遠超出該 PIC 爭議的權利,絕不能把它當成普通撤回表格。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申請人在簽署前核對 PIC 申請、保險公司決定和擬議終止通知。
應清楚界定是終止整個程序還是只終止一項爭議,並記錄後果。

可以終止哪些內容?

第76條容許對一名或全部其他當事人終止全部或部分適用程序。通知應列明 PIC 案件編號、申請類別、受爭議決定、當事人,以及是終止整個程序還是只結束一項界定清楚的問題。只寫「撤回我的索償」會造成不必要歧義。

如保險公司已接受申請人所求結果,應取得書面決定或協議,說明改變哪項決定及何時生效。沒有這份紀錄便終止申請,原保險公司決定可能仍然有效。如各方已同意爭議結果,部分程序可能更適合按 Rule 71 申請 consent orders。

如問題只是事實誤寫或漏列某項爭議,應先核對 Rules 是否容許修改。如證據只是暫時未齊,可詢問能否取得進一步指示、延期或暫緩處理。這些選擇並非自動可得,但在放棄申請前應認真比較。

首先要查清哪些後果?

分別記錄每週付款、治療、門檻傷害、永久損傷、責任及損害賠償的現況。擬撤回的 PIC 程序可能只涉及其中一項。要確認保險公司決定是否繼續有效、付款是否受影響,以及其他覆核或申請是否依賴該結果。

再核對時間。第76條給予最終裁決前終止程序的程序權利,但沒有令原法定申請期重新開始。日後重新申請可能遇上逾期異議、管轄權問題、estoppel 爭議、證據變化,或保險公司指稱案件已最終解決。不可假定隨時可以簡單重開。

亦要核對費用和文件。終止程序不會自動產生賠償,不會當然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法律費,亦不會刪除已提交資料。專業費、代墊費用及可否向保險公司追討受規管費用,須按爭議類別、法律、結果和書面費用協議判斷。

應如何正式記錄撤回?

按該程序現行核准方式或 PIC 指示辦理。通知 PIC 和每名其他當事人,準確說明終止範圍,並要求書面確認案件或該問題已關閉。不要私下聯絡已分配的決定人;通訊應經 Pathway 或 Registry 提交,並抄送其他當事人。

如撤回源於和解或保險公司改變決定,可附上或識別有效文件,但不應無必要地披露受保護的和解通訊。付款日期、治療批准期、重新計算和費用條款都要分別確認。標示「without prejudice」的信件本身未必是最終可執行文件。

保存已提交的申請、終止紀錄、保險公司回覆及 PIC 最終通知。這些文件日後可用來證明當時究竟處理了哪些問題,以及哪些從未獲裁決。

下一步應怎樣做

撤回 PIC 申請前的五項檢查

發出通知前,先界定範圍和後果。

  1. 列出所有未解決事項

    記錄 PIC 申請、保險公司決定、福利、損害賠償及其他覆核。

  2. 說明停止原因

    記錄和解、改變決定、程序選錯、證據缺口或其他原因。

  3. 比較其他選擇

    考慮修改、同意命令、部分終止、延期或進一步指示。

  4. 核對期限及費用

    不要假定重新申請、費用追討或未來權利會獲保留。

  5. 提交準確通知

    按 PIC 程序通知所有當事人,並保留書面確認。

證據

撤回決定文件清單

應以完整程序紀錄作出決定。

  • 已提交的 PIC 申請、reply 及案件編號
  • 保險公司原決定和內部覆核結果
  • 現行 PIC 指示及 listing notice
  • 書面和解或保險公司改變後的決定
  • 付款、治療和索償現況紀錄
  • 法律費協議和代墊費用紀錄
  • 有關期限及日後申請的意見
  • 擬提交的終止文字

不要把終止程序和最終解決混為一談

  • 如只結束一項 PIC 爭議,不要寫「撤回整宗 CTP 索償」。
  • 不要假定撤回會令保險公司決定失效。
  • 不要假定日後可不受期限或管轄問題影響地重新提交。
  • 不要把 damages release 當作 PIC 行政表格簽署。
  • 不要只依賴口頭和解而沒有記錄有效條款。

時限

第76條不會重新啟動法定期限

最終裁決前可終止程序,但日後權利取決於其他法律。

  • 申請人可在程序最終裁決前終止。
  • 在 PIC 確認改變前,繼續遵守現行指示及 listing。
  • 假定日後可重新申請前,先核對原覆核或申請期限。
  • 如因和解撤回,另行記錄付款和履行日期。

常見問題

終止程序需要保險公司同意嗎?
第76條容許申請人在最終裁決前終止,但仍須使用 PIC 指定程序並通知各方;另行和解或 consent orders 的條款仍可能重要。
可以只撤回其中一項爭議嗎?
可以。第76條容許終止部分適用程序,但通知必須準確界定該問題。
保險公司原決定會自動消失嗎?
不會。如解決方案包括改變原決定,應取得新決定、協議或命令。
日後能否再提交同一申請?
不可假定必然可以。須核對原法定期限、爭議類別、撤回原因及任何和解或先前裁決。
撤回後保險公司會支付法律費嗎?
不會自動支付。費用追討取決於法定許可、爭議類別、合理性、結果或評定及書面費用協議。
更換律師等於撤回申請嗎?
不等於。更換代表時 PIC 申請可繼續,但應按 Rule 60 通知委員會及其他當事人。

相關 NSW CTP 及 PIC 指南

官方資料來源

本頁依據現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Act 2020》、《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Rules 2021》、第10.1版《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及 PIC 現行程序指引編寫。實際程序仍須按爭議類別、個案通知及委員會指示處理。

終止程序前

正考慮撤回 PIC 申請?

請提供申請、決定、現行指示和擬議條款。我們可在提交通知前核對範圍、其他選擇及後果。

一般資料: 本頁只提供 NSW CTP 程序的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意見。閱讀本頁、聯絡本所或提出申請,不會產生或延長任何期限,亦不保證委員會接納文件、批准申請或作出某項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