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 初步會議
NSW CTP 爭議的 PIC 初步會議會發生甚麼?
Member 會確認真正爭議、考慮解決機會,並安排下一步程序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PIC)初步會議通常是案件管理及嘗試解決爭議的活動,並非自動成為最終聆訊。依 Procedural Direction PIC1,各方應了解會議目的、處理相關問題、探討全部或部分解決的可能,並由有權作出指示的人參加。Member 可表達初步看法、就證據或 submissions 作出指示,並決定案件應和解、以書面方式處理,還是進入下一次 listing 或聆訊。初步看法本身不是最終決定。
會議通常是案件分配後首次與 Member 直接參與的活動。MA7 所涵蓋的 claims disputes 可能先舉行 preliminary teleconference;其他機動車事故程序可能使用不同名稱或由不同決定人處理。應閱讀分配和 listing notice,確認是 claims assessment、miscellaneous assessment、merit review、medical process 還是其他申請。
準備應集中在保險公司的實際決定。帶備簡短爭議清單、所求決定、重要時間線及已編索引的證據。會議不是逐一複述每次診治或整宗索償,而是指出仍有甚麼爭議、哪項證據回應爭議,以及下一項實際程序應是甚麼。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Member 在初步會議可能處理甚麼
Member 可確認管轄權、當事人、保險公司決定和內部覆核經過,界定法律與事實爭議,澄清所求結果,並詢問是否缺少證據或 submissions。Member 亦可探討全部或部分爭議能否協議解決。
如未能解決,Member 可收窄問題、指示提交文件或補充資料、設定 submissions 日期、決定是否適合書面程序,或安排其後聆訊或評估。PIC1 說明,除非有特殊情況並獲 Division Head 批准,一般不會再安排第二次初步會議,因此各方應準備好實質處理案件。
Member 可以提出初步看法,讓各方了解案件強弱、真正爭議並考慮解決。這不會自動構成偏見,亦不是最終決定。當事人可有禮地說明為何證據或法律支持不同結論。
準備爭議、所求結果及證據缺口
先用一句話指出受爭議決定,再用一句話說明要求替換為何種決定或命令,然後列出須證明的元素。治療爭議可能涉及因果關係和合理必要性;責任或 mostly-at-fault 爭議可能涉及事故過程;損害賠償評估可能涉及過錯、損失及支持證據。
時間線只保留重要日期。把保險公司的每項理由與回應該理由的報告、紀錄或 submissions 對應。如仍缺證據,說明是甚麼、何時要求、為何重要和預計何時取得。不要承諾尚未安排的報告或文件。
了解和解立場及授權。申請人應明白任何建議協議會解決哪些問題及哪些仍保留。保險公司 claims officer 透過律師出席時亦應有適當指示。在會議中討論要約,不表示申請人必須接受尚未理解的條款。
初步會議期間和之後會發生甚麼
Member 控制討論次序。回答所問問題、引用文件頁碼,並分清哪些事實已同意、哪些仍有爭議。如有口譯員,停下來讓完整翻譯完成;如需休息或無障礙調整,應提出而不是退出。
可能結果包括全部或部分協議、終止程序、補充證據指示、書面程序時間表、另一項合適 listing 或正式聆訊。PIC1 說明,Member 處理而未解決的事項通常在初步會議後進入下一次 listing,但時間及形式取決於個案和指示。
會議後逐項閱讀書面指示,記錄截止日期、負責一方及容許的證據。不要只依靠記憶或保險公司摘要。如命令沒有準確反映會議內容,應立即使用正確 Registry 程序。繼續監察 Pathway,並在通訊中抄送所有當事人。
下一步應怎樣做
準備 PIC 初步會議
把案件收窄至真正爭議和下一項所需決定。
閱讀分配通知
確認 PIC 類別、Member、日期、出席方式及現行指示。
寫明爭議及所求結果
說明質疑哪項保險公司決定,以及所求替代決定或命令。
把理由對應證據
以短表把每項爭議理由連接到支持文件和頁碼。
準備指示
了解和解立場、尚缺證據及實際時間表。
記錄會議後指示
記下每個截止日,並監察 Pathway 上的書面命令。
證據
初步會議文件清單
使用精簡工作材料,不要帶一份沒有結構的整宗檔案。
- 分配通知及初步會議通知
- 保險公司決定及適用時的內部覆核結果
- PIC 申請、reply 和現行指示
- 一頁爭議及所求結果說明
- 簡明重要日期時間線
- 附有一致頁碼的索引證據冊
- 尚缺證據、要求日期及預計取得時間清單
- 和解指示及任何口譯或無障礙安排
初步會議常見錯誤
- 不要把會議當成非正式保險公司談判。
- 不要在沒有和解授權或指示下出席。
- 不要只複述整宗索償而沒有指出真正爭議。
- 不要假定初步看法是最終決定或自動表示偏見。
- 不要忽視會議後的書面指示。
時限
listing notice 和會議後指示設定時間表
所有初步會議沒有統一證據截止日。
- 按通知所列準確時間和方式出席並做好準備。
- 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任何會前指示。
- 依 PIC1,第二次初步會議一般只會在特殊情況下安排。
- 會議後遵守書面指示中的每個證據、submissions 和聆訊日期。
常見問題
- PIC 初步會議就是最終聆訊嗎?
- 通常不是。它主要界定問題、嘗試解決及管理案件,但具體程序和結果取決於爭議類別和指示。
- 需要宣誓作供嗎?
- 初步會議通常不需要。如其後需要口頭證據或詢問證人,Member 會發出相應 listing 和指示。
- 爭議可以在初步會議解決嗎?
- 可以全部或部分解決,但各方須明白條款並有授權。申請人不會只因要約在會上討論便必須接受。
- 甚麼是初步看法?
- 是 Member 按當時資料對問題或案件的早期看法,可協助解決爭議,但本身不是最終決定。
- 重要報告尚未完成怎麼辦?
- 說明其相關性、何時要求和預計何時取得。其後能否提交仍受 Rules、PIC12 和 Member 指示規管。
- 可以安排口譯員或支持人嗎?
- 應預先向 PIC 申請。正式程序可安排口譯;支持人能否出席取決於活動類別和適用指示。
相關 NSW CTP 及 PIC 指南
官方資料來源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Act 2020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Rules 2021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Procedural Direction PIC1: conduct of parties during proceedings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Procedural Direction MA7: claims disputes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Procedural Direction PIC10: hearings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Procedural Direction PIC16: self-represented litigants
本頁依據現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Act 2020》、《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Rules 2021》、第10.1版《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及 PIC 現行程序指引編寫。實際程序仍須按爭議類別、個案通知及委員會指示處理。
初步會議審查
即將出席 PIC 初步會議?
請提供分配通知、保險公司決定、申請、reply 和證據索引。我們可協助界定真正爭議、所求結果和會議所需文件。
一般資料: 本頁只提供 NSW CTP 程序的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意見。閱讀本頁、聯絡本所或提出申請,不會產生或延長任何期限,亦不保證委員會接納文件、批准申請或作出某項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