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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 CTP 索償何時適合和解?

新州 CTP 損害賠償索償在法律上可以隨時和解,但「可以和解」與「現時適合和解」是兩回事。作出知情決定前,應能評估傷勢和預後、過錯、過去及未來經濟損失、尚未解決的法定給付問題、追討款項,以及擬簽署的 release(權利解除文件)會終止哪些權利。

法律沒有規定所有索償都要達到「最大醫療改善」或等候固定月份才可和解。較穩妥的問題是:現有證據能否可靠評估索償,以及未確定因素是否已清楚識別並反映在談判中。法定給付與普通法損害賠償是不同部分;獲付治療費或每週給付,不會自動產生損害賠償資格。

把新州 CTP 和解時間表與醫療、工作收入及保險公司文件一併審閱。
是否適合和解取決於證據和將被解除的權利,而非劃一等候期。

先確認的重點

根據你手上的文件或問題,先簡要列出本指南需要核對的內容。

  • 傷勢必須醫療穩定後才可和解嗎?

    沒有普遍法定要求所有案件先達到最大醫療改善。實務上要判斷預後、治療、工作能力和其他重要不確定因素能否可靠評估。

  • 獲得法定給付就代表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不代表。法定給付和普通法損害賠償有各自的傷情、過錯、因果關係和證據要求。

  • 治療或每週給付爭議未完結時可以和解嗎?

    可能可以,但必須明白 release 對每個問題的影響。不能只憑「損害賠償和解」這個名稱推斷其他給付一定保留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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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究竟要和解哪一部分

新州制度有兩個不同部分。法定給付可包括治療與護理費用,以及合資格收入人士的每週收入給付。普通法損害賠償是《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Part 4 下另一項一次性索償。第 4.3 條把損害賠償限於經濟損失,以及在另行符合 WPI 大於 10% 要求時的非經濟損失。

保險公司接納法定給付索償,不代表索償人自動有權取得損害賠償。第 4.4 條規定,若意外傷勢全部只是門檻傷情,便不能獲得損害賠償;過錯和因果關係亦仍然重要。討論 full and final settlement(完全及最終和解)前,應要求保險公司說明擬和解的索償、當事人、賠償項目及 release 涵蓋的權利。

醫療穩定是重要證據,並非所有案件的法定前提

法例沒有規定每位索償人都必須先達到 maximum medical improvement 才可和解。PIC 的 Procedural Direction MA3 明確指出,損害賠償索償可以隨時和解。不過,若診斷、意外因果關係、預後、手術、復康、工作能力或永久損傷比例仍不清楚,過早和解會難以準確估值。

有用的醫療證據應說明診斷、與意外的關係、預計治療、傷勢會否改變,以及對日常功能和工作的影響。影像、症狀或曾接受手術都不能單獨決定索償價值。若重要預後尚未清楚,可要求針對性報告、申請合理延長報價回覆期、待重要治療階段後再談,或在估值中清楚處理該項不確定性。

接受報價前應核對的證據

和解審閱不能只比較一個總金額。應把報價與證據逐項核對,確認哪些損失已計入、哪些假設仍有爭議,以及追討或扣款會如何影響實際淨收款。

  • 治療醫生和專科醫生對診斷、因果關係、預後、限制及未來治療的最新意見。
  • 與傷勢有關的醫院、家庭醫生、影像、復康及手術紀錄。
  • 證明過去及未來經濟損失的僱傭、稅務、PAYG、業務、退休金及職業評估資料。
  • 保險公司的責任立場、共同疏忽指控及其提出扣減的證據。
  • 仍在內部覆核或 PIC 處理的門檻傷情、WPI、治療、工作能力、PAWE 或每週給付決定。
  • 過去損失、未來損失、適用的非經濟損失、預付款及扣款的書面計算。
  • 需要時的有效 Medicare Notice of Past Benefits,以及 Centrelink、私人醫保或其他追討問題的書面資料。
  • 完整 release、費用披露,以及專業費用、代墊支出和預計淨結果。

實用的和解步驟

先確認損害賠償資格和責任,再逐項評估可索償損失。把每項假設、支持文件和仍未確定的因素記錄下來,然後才把報價、扣款、費用和 release 一併判斷。

保險公司可為報價訂立期限,但這本身不代表索償已準備好。可要求保險公司在補充指定證據期間保留報價。損害賠償索償期限、內部覆核或 PIC 期限、法院時間表和報價到期日應分別記錄;其中一個日期不會自動延長另一個。

  • 確認普通法損害賠償在法律上可提出,並已用正確表格提交。
  • 列出所有未解決的醫療、責任、收入和法定給付問題。
  • 取得足以比較意外沒有發生與受傷後未來情況的資料。
  • 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計算方法、假設、扣款及完整 release。
  • 比較總報價、追討、專業費用、代墊支出及預計淨收款。
  • 如不能直接解決,考慮反報價、補充證據、PIC 評估或訴訟。
  • 只有在明白最終文件效力後才簽署,不要只依賴摘要電郵。

沒有律師代表的損害賠償和解須經 PIC 審批

第 6.23(2) 條規定,若損害賠償索償人沒有澳洲法律執業者代表,和解須獲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PIC)批准。根據 Procedural Direction MA3,雙方達成和解後七天內,由保險公司代表雙方提出申請。資料包括已簽署 deed、附索引文件、各賠償項目及計算、責任扣減、預付款,以及判斷和解是否公正合理的證據。

PIC 審批是一項保障,但不能代替和解前的證據準備。自行處理索償的人仍應明白報價基礎,並確保 PIC 收到完整準確資料。較早發生的意外可能適用舊制度,應先核對事故日期。

常見錯誤及不急於接受的其他做法

常見錯誤包括把每週給付當作損害賠償資格、認為診斷自動決定金額、忽略剩餘工作能力和未來治療、把 PAWE 直接當作損害賠償週薪、接受沒有解釋的疏忽扣減,以及只看總額而不看淨結果。簽署範圍過闊的 release 而不明白將來權利會否終止,也是重大風險。

選擇不只是立即接受或拒絕。可提出有理據的反報價、補交針對性證據、要求解釋假設、繼續談判,或就獨立的法定給付決定採用適當內部覆核或 PIC 爭議處理程序。向 SIRA 或 IRO 就服務或處理方式投訴,通常不能代替針對決定本身的覆核或 PIC 申請。

時限、審閱及法律協助

普通法損害賠償索償一般須在意外後三年內提出,但法例設有逾期索償規定,須按個別情況判斷。這並非必須在三年內和解的規定。書面保險決定、PIC 程序及法院案件可能各有期限。聯絡律師或提出投訴本身不會暫停或延長時限。

針對性審閱可把報價與醫療、就業及責任證據核對,解釋 release,並確認追討、專業費用及代墊支出。NSW CTP Claim 是 Stephen Young Lawyers 的專業服務。我們不保證損害賠償資格或結果。最後審閱:2026 年 8 月 11 日。本頁只提供一般資訊,並非個別法律、財務、稅務或 Centrelink 意見。

常見問題

傷勢必須醫療穩定後才可和解嗎?
沒有普遍法定要求所有案件先達到最大醫療改善。實務上要判斷預後、治療、工作能力和其他重要不確定因素能否可靠評估。
獲得法定給付就代表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不代表。法定給付和普通法損害賠償有各自的傷情、過錯、因果關係和證據要求。
治療或每週給付爭議未完結時可以和解嗎?
可能可以,但必須明白 release 對每個問題的影響。不能只憑「損害賠償和解」這個名稱推斷其他給付一定保留或終止。
保險公司說報價很快到期怎麼辦?
記錄日期,索取完整計算和 release,指出欠缺證據,並詢問能否合理延長。報價到期日不會延長其他法律時限。
所有和解都要 PIC 批准嗎?
不是。第 6.23(2) 條特別適用於沒有澳洲法律執業者代表的損害賠償和解。其他和解並非全部採用該程序。
除了總報價還要比較甚麼?
應核對各項損失、責任扣減、預付款、Medicare 或其他追討、專業費用、代墊支出、release 條款及預計淨額。
日後傷勢惡化可以重開索償嗎?
已簽署的 release 通常旨在終止其中列明的權利。是否有例外要看文件、法律和事實,不能假設惡化後一定可以重開。
WPI 大於 10% 是否決定全部損害賠償?
不是。WPI 大於 10% 特別關乎非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及整體損害賠償資格另有法定要求。

資料來源

與本指南相關的官方公開資料。

補充常見問題

CTP 索償甚麼時候可以和解?

視索償種類、責任、傷情穩定程度、損失證據和法定程序而定。過早和解可能遺漏未來治療或收入損失,但不能以一個固定等候期概括所有案件。

所有 CTP 索償最後都會有一筆和解金嗎?

不會。法定給付可按費用或週期支付,並不自動產生普通法損害賠償權利。損害賠償須符合獨立的過失、傷害和損失要求。

甚麼是 Settlement Approval Conference?

某些沒有律師代理的 NSW CTP 損害賠償和解可能須經 PIC 審批,以審查和解是否適當。會議不是治療評估,也不代表保險公司的金額必然獲批。

保險公司說報價七日後失效,是否必須立即接受?

不要在未了解傷情、未來損失、費用和權利前只因短期報價而倉促接受。要求書面列明範圍和限期,並盡快取得意見;聯絡律師本身不會自動延長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