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NSW CTP Claim
NSW CTP

新州 CTP 索償如何證明未來收入損失?

未來收入損失並非把現時週薪乘以餘下工作年數便可得出。這是普通法損害賠償的問題,索償人要證明車禍傷勢削弱其賺取收入能力,並比較「若意外沒有發生」與受傷後最可能出現的工作前景。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第 4.7 條規定,未來經濟損失所用的假設,必須符合索償人若沒有受傷時最可能出現的未來情況。證據一般要交代工作經歷、職業計劃、醫療限制、剩餘工作能力、可能收入、再培訓及一般未來風險。索償人亦須先符合普通法損害賠償的獨立資格。PAWE、法定每週給付與損害賠償並非同一項計算。

審閱職業、醫療及就業紀錄,以評估新州車禍後的未來收入能力。
未來經濟損失須由實際工作證據建立,不能單靠診斷或一個工資數字。

先確認的重點

根據你手上的文件或問題,先簡要列出本指南需要核對的內容。

  • 未來收入損失與 PAWE 是否同一回事?

    不是。PAWE 用於法定每週給付制度;未來經濟損失則在符合資格的普通法損害賠償申請中另行評估。

  • 是否要完全不能工作才可索償?

    不一定。工時減少、工資較低、失去晉升機會或在勞動市場更為脆弱都可能相關,但必須證明與車禍的因果關係及實際財務影響。

  • 可否把現時工資直接計算到退休?

    通常不可以只這樣做。假設還要反映可能晉升、剩餘能力、一般未來風險及個人實際工作歷史。

相關主題

未來經濟損失屬於損害賠償,並非每週給付

法例把法定給付和普通法損害賠償分開。PAWE 是法定每週給付制度下的意外前收入基準;未來經濟損失則是 Part 4 下可能獲得的一項損害賠償。保險公司曾支付每週給付,或接納 PAWE 數字,不代表索償人必然有權獲得損害賠償。

普通法損害賠償另有傷情、過錯及因果關係要求。第 4.4 條規定,若意外造成的所有傷情都只是門檻傷情,便不能獲得損害賠償。WPI 大於 10% 是非經濟損失的重要門檻,並非所有經濟損失的統一門檻。

哪些證據可證明未來收入能力

較有力的案件通常把同時期資料連結起來,而非只依賴一份預測報告。醫療證據應交代診斷、車禍因果關係、預後、工作限制、治療和未來能力。就業證據則應顯示意外前的工作發展、職責、工時、薪酬及現實機會。意外後的復工嘗試同樣重要,因為既可顯示剩餘能力,也可顯示長期維持工作的實際困難。

若原有職業已不適合,職業評估可能有幫助,但必須採用準確的醫療限制和真實資歷。自僱人士或需會計證據。升職、加班或轉職的說法要有資料支持;同樣,保險公司亦不能只因索償人現時有一份臨時或遷就性工作,就斷定長期工作能力沒有損失。

  • 僱傭合約、糧單、稅務紀錄、更表及僱主退休金紀錄。
  • 僱主就職責、晉升、加班及可提供合適工作的陳述。
  • 主診醫生及獨立專家有關工作能力與預後的報告。
  • Certificate of Fitness(工作能力證明)及復工、缺勤時間表。
  • 學歷、牌照、培訓、求職資料及職業評估。
  • 自僱人士的帳目及會計師工作底稿。
  • 意外後收入,以及工時、職責或工作改變的原因。

準備未來收入損失的實際次序

先以清楚文字寫出兩種工作前景,再逐項列出每個事實假設、支持文件及尚未解決的不確定性。這樣得出的損失表可由他人核對,而不是把隱藏假設包裝成一個大數字。

若保險公司爭議工作能力,應把醫療問題與計算問題分開;若爭議原本可能賺取的收入,便補充僱傭或會計資料;若爭議因果關係,醫療紀錄應解釋現有限制為何源於車禍,而非舊患或其後事件。

  • 確認普通法損害賠償可否提出,並已按正確方式遞交。
  • 製作意外前就業及收入時間表。
  • 記錄意外後復工、工作調整、缺勤及收入。
  • 取得現時預後及功能工作能力意見。
  • 分開列明意外沒有發生時與受傷後的未來假設。
  • 先釐清事實模型,再處理一般風險及法定上限。
  • 與已付每週給付及保險公司計算核對。

常見錯誤及證據未確定時的處理

常見錯誤包括把 PAWE 當作損害賠償週率、認為症狀永久就必然有永久收入損失、忽略剩餘能力、沒有證據便把偶爾加班年化,以及隨意採用一個退休年齡。診斷可解釋限制,但不能單獨證明索償人本會從事甚麼工作或賺取多少。

若無法負責任地逐週推算,有時會按證據主張一筆概括金額(buffer),以反映失去機會或勞動市場上的不利處境。但 buffer 並非自動後備方案,也不能用來掩飾未取得的證據;仍須解釋風險的事實基礎及各種可能性。

時限、和解及過早處理的風險

SIRA 說明,普通法損害賠償申請一般須於車禍後三年內提出,但法例設有逾期申請規定。這是提出申請的時限,不代表必須在三年內和解。保險公司報價、PIC 程序或法院程序亦可能有各自日期,應分開記錄。

若在預後、復工嘗試或收入資料尚未充分發展前和解,未來損失可能被低估。法例沒有規定所有案件必須達到所謂「最大醫療改善(MMI)」才可和解;PIC Procedural Direction MA3 明確指出損害賠償申請可在任何時間和解。真正問題是各項不確定性是否已被辨識和估值。最後審閱:2026年8月11日。本頁只提供一般資料,不決定個案的賠償資格或金額。

常見問題

未來收入損失與 PAWE 是否同一回事?
不是。PAWE 用於法定每週給付制度;未來經濟損失則在符合資格的普通法損害賠償申請中另行評估。
是否要完全不能工作才可索償?
不一定。工時減少、工資較低、失去晉升機會或在勞動市場更為脆弱都可能相關,但必須證明與車禍的因果關係及實際財務影響。
可否把現時工資直接計算到退休?
通常不可以只這樣做。假設還要反映可能晉升、剩餘能力、一般未來風險及個人實際工作歷史。
醫生報告能否直接證明損失金額?
醫生可說明限制和預後,但通常還需要就業、職業及財務證據,把限制轉化為可靠的收入模型。
已經復工還可否提出未來損失?
有可能。若證據顯示傷勢造成工作穩定性、工時、職責、晉升或能力下降,便可能相關;復工亦可能顯示仍保留相當能力。
WPI 大於 10% 是否決定未來經濟損失?
不是。WPI 大於 10% 對非經濟損失特別重要;未來經濟損失有獨立的賠償資格及證據要求。

資料來源

與本指南相關的官方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