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收入人士資格與賺取收入能力
失業人士可以獲得 CTP 補償嗎?
失業並不能單獨回答所有CTP給付問題
事故當天失業,並不自動排除所有NSW CTP給付。治療和護理給付與每週收入支援是不同項目。根據近期工作記錄或已經達成的入職安排,申請人仍可能符合Schedule 1的收入人士(earner)定義;如不符合,早期按PAWE計算的每週收入給付通常不適用。78週後,section 3.8採用另一套賺取收入能力測試:年滿18歲的人無論事故前是否屬於earner,都可能在證明事故造成賺取收入能力損失並滿足其他法定條件後獲得給付。若工作是在索償期間終止,還要另行審查終止原因及剩餘工作能力。
「失業」只是事實描述,並不是完整的法律類別。Schedule 1可能把符合近期工作時間、領取特定收入損失付款,或已安排開始工作或經營業務的人視為earner。日期和證明文件十分重要。
即使不屬於earner,申請人仍可能在符合事故、受傷、因果關係和合理且必要等條件時申請治療與護理給付。早期收入支援、78週後的賺取收入能力給付和普通法損害賠償各有不同測試。本頁亦說明事故時有工作、但索償期間後來失業的情況。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事故當天失業:先核對earner定義,不要直接放棄每週給付
Schedule 1不只看事故當天是否有工資。年滿15歲並未永久退休的人,如在事故前8週內受僱或自僱,或在前一年至少工作13週,或在前兩年至少工作26週,可能仍屬於earner。事故前已達成的入職或開業安排也可能有關。
示例:申請人在事故前三週因裁員離職,此前連續工作10個月。雖然事故當天失業,近期工作記錄仍可能滿足earner定義。但這不會自動確定金額;PAWE、事故導致的損失、醫療工作能力和各給付期間仍須分別證明。
78週後的給付採用不同的賺取收入能力測試
section 3.8處理第二給付期結束後的每週給付。年滿18歲的人,無論事故前是否屬於earner,都可能根據事故傷害造成的全部或部分賺取收入能力損失及其他法定條件獲得給付;未滿18歲的人則須曾屬於earner。
如事故前賺取收入能力無法以其他方式確定,Schedule 1提供與NSW成年全職平均每週收入80%掛鈎的法定後備基準。該指標會調整,而個人能力需要判斷,因此本頁不寫死金額,也不自動計算結果。
僱傭關係為何終止?
收集終止、裁員或辭職文件以及導致該文件的通信。如果僱主聲稱該職位因商業原因而消失,那麼傷害限制的證據可能仍然對能力很重要,但可能無法證明事故導致了失業。如果僱主認為索償人無法履行固有職責,那麼醫療和調整歷史就變得至關重要。
不明原因的辭職可能會引發因果爭議。在下班前,在可行的情況下,記錄嘗試的職責、症狀、醫療建議、要求的調整和僱主的反應。緊急的健康或安全需求是第一位的,但該文件稍後應解釋為什麼繼續不可能合理地進行。
失業如何影響每週收入給付計算?
法定公式可以參考事故後的實際收入或事故後的收入能力,具體取決於權利期限和情況。終止後的零工資不一定意味著零能力。保險公司可能會評估另一個職位的能力,而索償人可能會依靠醫療、職業和勞動力市場證據來表明為什麼擬議的工作實際上不可行或不可持續。
要求提供書面決定,明確角色、工作時間、費率、限制和使用的證據。索償人可以從事「輕型工作」的一般性陳述並不是一種計算。同樣,如果保險公司發現了與之與之與之與之相反的證據,則表明無能力的證明應得到當前臨牀推理的支持。
有什麼證據顯示確實為重返工作崗位做出了努力?
保存工作申請、面試、復健提供者報告、再培訓步驟和嘗試工作的記錄。證據的品質比發送大量非結構化申請更重要。它應該顯示所尋求的角色、他們的要求以及他們是否符合當前的限制和經驗。
SIRA 職業支援可能與已接受的索償相關。參與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評估能力是正確的。復健計畫應該切合實際,具有醫學依據,並在症狀或限制發生變化時進行審查。
下一步應怎樣做
僱傭關係結束時該怎麼辦
保留就業原因,然後將傷害限制與實際和潛在的工作聯繫起來。
取得書面僱用理由
保留終止、裁員或辭職文件及相關信函。
更新SIRA 工作能力證明(Certificate of Fitness)
要求治療醫生説明當前的能力、時間、職責以及失敗的工作嘗試是否改變了計劃。
創紀錄的收入和休假
收集最終工資單、休假支付資訊和普通收入結束日期。
記錄工作選項
保留合適的職責請求、康復計劃、申請和有關擬議替代角色的證據。
要求保險公司計算
詢問事故後的收入或收入能力金額、角色和所依賴的證據。
證據
失業證據清單
證據應將就業事件與事故相關的能力損失區分開來。
- 終止、裁員或辭職信。
- 僱主關於職責、出勤和調整的信件。
- 僱用結束前和僱用結束後的健康證明。
- 最終薪資單、休假記錄和離職證明(如有)。
- 復工計劃以及失敗或減少工作時間嘗試的記錄。
- 職業或復健報告。
- 與目前限制相關的求職記錄。
- 保險公司的工作能力和每週收入給付決策。
要避免的常見假設
- 裁員並不能自動證明與事故相關的收入損失。
- 零實際收入並不會自動建立零收入能力。
- 在沒有記錄醫療建議和可以安全地完成工作的工作場所情況的情況下,請勿辭職。
- CTP 工作能力決定與僱傭法有關解僱的決定不同。
- 如果不檢查其假設,職業評估不應被視為所提議的工作實際上是可持續的證據。
時限
就業狀況改變時採取行動
工作狀態的變化可能會觸發保險公司新的計算或決策。
- 當收入停止或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並提供證明文件。
- 保留任何修改的工作能力或每週收入給付決定的日期,並立即閲讀其審查資訊。
- 就業法的最後期限可能是分開的且很短;如果終止本身可能受到質疑,請取得適當的就業建議。
- 聯絡保險公司、復健服務提供者或律師本身並不延長法定審查期限。
常見問題
- 失業時可以申請治療費用嗎?
- 可能可以。治療和護理給付與PAWE收入支援分開,仍須符合事故、受傷、因果關係、合理且必要及其他規則。
- 事故當天沒有工作,近期工作仍能使我成為earner嗎?
- 可能可以。Schedule 1有近期工作回溯測試及已安排開始工作的類別,須以準確日期和文件證明。
- 從來不屬於earner的人還能獲得每週給付嗎?
- 78週後,section 3.8可適用於年滿18歲且事故造成賺取收入能力損失的人,即使事故前不是earner;其他法定條件仍須滿足。
- 裁員後每週收入給付會取代我的全額薪水嗎?
- 不是自動的。法定比率、PAWE、實際收入或收入能力以及與事故相關的損失確定金額。
- 如果我因為無法履行原來的工作而被解僱怎麼辦?
- 保存僱主原因、醫療限制和調整歷史。保險公司仍根據CTP計劃評估承保能力和因果關係。
- 保險公司可以説我可以做另一份工作嗎?
- 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法定規則評估事故後的收入能力。提議的角色、工作時間、費率、限制和可用性應有證據支持,如果有爭議,可以進行審查。
- 冗餘是否會改變PAWE?
- PAWE 是事故前的收入衡量標準。裁員更常見地影響事故後收入和每週收入給付計算的工作能力方面。
- 我必須申請工作嗎?
- 該計劃可能涉及工作恢復和職業義務。什麼是合理的取決於醫療能力和情況。保留相應努力和建議的證據。
- 我也可以要求工人賠償嗎?
- 如果車禍或後來的就業問題與工作有關,則可能需要協調單獨的工人賠償索償。一種方案不會自動排除另一種方案。
相關新南威爾士 CTP 指南
官方消息來源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NSW《2017年機動車事故傷害法》)(新南威爾士),現行有效版本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NSW《2017年機動車事故傷害規例》)(新南威爾士),現行有效版本
- SIRA SIRA《機動車事故指引》(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目前發布版本
- SIRA:CTP 工作中的職業支持與恢復
- SIRA:機動車碰撞傷害合格證書
上面連結的立法和官方指南是本頁面的公共來源基礎。每週收入給付、Centrelink 和税務結果取決於付款的性質、當前證據和個人決定。
就業和能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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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僱傭信、證書、最終工資單和保險公司的決定。我們可以將PAWE、工作能力、因果關係和審查問題分開。
僅提供一般資訊: 本頁面提供一般新南威爾士 CTP 信息,而不是法律、財務、就業、Centrelink 或税務建議。它不計算個人權利、保證付款或延長審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