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提供工作與法定賺取收入能力
車禍後僱主說沒有合適職務應怎樣處理?
沒有合適職務可解釋零工資,但不會單獨決定賺取收入能力
請僱主書面確認其考慮過哪些醫療限制,以及為何無法提供合適職務,並連同 Certificate of Fitness、職位說明和復工方案交給保險公司。沒有職務可支持實際收入為零的解釋,但保險公司仍可能作出獨立的意外後收入能力決定。該決定必須使用正確付款階段的法定測試和證據,不能只說市場上有“輕工作”。
小型工作場所、安全敏感職位、無法縮短班次或不能移除核心職務,都可能導致沒有合適工作。這與傷者無理由拒絕現實的修改職務不同,檔案應顯示曾考慮甚麼及為何不可行。
首78週主要檢驗意外前工作;第78週後可考慮其他合理可取得工作,並應用 Schedule 1 第8條及 Guidelines 第4.60條的較廣因素。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僱主的書面回應應包含甚麼?
有用的信件會列出正常職位、核心職務、醫療限制、可提供工作時數、曾考慮的調整及無法安排的原因。只有一句“沒有輕工作”證據較弱;可詢問是否考慮減時、替代任務、遠程工作、不同班次或漸進復工。
Certificate of Fitness 應列功能限制,例如駕駛、提舉、站立、集中力或班次長度,而不只寫“不能工作”或“適合輕職務”。醫生也需要準確了解真實工作要求。
溝通應保持客觀,紀錄每次職務建議、擔憂、醫療意見和結果,以顯示不能工作的原因是交通意外傷勢還是無關的工作問題。
沒有合適職務如何影響每週付款?
未工作時實際意外後收入可能為零,但公式仍可使用較高的賺取收入能力數額。第79週前,應詢問保險公司如何把其能力評定與意外前僱主無法提供相關職務的證據協調。
第78週後,原僱主沒有職務不是分析終點。保險公司可提出其他工作,但應處理傷勢、年齡、教育、技能、經驗、居住地、康復、醫療證明和求職情況,不能只寫一個通用職業。
例如倉庫無法提供每天四小時的坐姿班次。早期階段,這直接影響意外前工作的能力;後期保險公司可以調查其他工作,但仍須列明現實職位、工作時數、地點和工資。
保險公司仍然減款應怎樣處理?
索取書面決定及所依據資料,分開處理工資紀錄問題和醫療或職業能力問題。若保險公司假設現僱主有職務,請僱主直接回應;若第78週後假設其他工作,應檢驗可取得性和適合度。
在醫療允許時繼續合理治療、康復、求職或職業步驟,並不等於承認保險公司的款額,反而能形成關於真實工作可能性的證據。
減款或款額決定可能進入內部覆核及 PIC merit review。第3.19條的通知規則有不同例外,應查看實際減款理由,而非假設所有情況都有相同時限。
下一步應怎樣做
紀錄沒有合適職務的情況
建立連接醫療限制與真實工作場所的紀錄。
向僱主提供現行證明
確保僱主看到確切工作時數、職務和功能限制。
探討現實調整
紀錄修改任務、減時、設備、遠程或漸進方案。
取得詳細書面回應
請僱主解釋每項職務為何不可提供或不合適。
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遞交僱主回應和實際收入資料。
檢驗相反能力決定
把保險公司假設的工作與法定階段及證據比較。
證據
合適職務證據清單
檔案應顯示職位、限制和僱主回應,而不只是結論。
- 現行及過往 Certificate of Fitness。
- 意外前職位說明和核心職務。
- 說明無法提供職務及工作時數的僱主信。
- 擬議復工或康復計劃。
- 嘗試職務及失敗原因的紀錄。
- 顯示實際意外後收入的工資單。
- 回應具體工作要求的主診報告。
- 保險公司的職業和能力資料。
常見錯誤
- 有更完整資料時,不應只依賴一句“無輕工作”的郵件。
- 不應認為僱主沒有職務必然證明法定能力為零。
- 不要在未取得和處理書面職務內容前直接拒絕。
- 不要讓康復服務者取代主診醫生的臨床角色。
- 不應把第78週後的其他工作測試無分析地用於早期階段。
時限
決定作出後立即回應
應在能力假設固定前收集僱傭證據。
- 職務結束或收入改變時通知保險公司。
- 保存任何減款、能力或款額決定日期。
- 閱讀決定中的通知期及覆核說明。
- 持續與僱主協商不會因此自動暫停覆核期。
常見問題
- 僱主必須為我新設職位嗎?
- 本頁不提供僱傭法意見。就 CTP 而言,應紀錄考慮過的調整及職務無法提供的真實原因。
- 沒有職務時每週付款會繼續嗎?
- 如法定計算和證據證明意外相關損失,可能繼續;保險公司仍可另行評定賺取收入能力。
- 保險公司能說我可在其他地方工作嗎?
- 第78週後可考慮合理可取得的其他工作;較早階段適用意外前工作測試。
- 僱主提出不安全職務應怎樣處理?
- 取得書面職務、主診意見和風險資料,盡快說明,而不要無解釋拒絕。
- 康復服務者能決定我的能力嗎?
- 不能。其資料可能有關,但法定決定由保險公司作出並應有理由。
- 無合適職務等於被解僱嗎?
- 不等於。勞動關係可繼續但沒有修改職務;解僱、辭職或裁員還涉及其他因果和僱傭問題。
相關 NSW CTP 指南
官方資料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urrent published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4: claims
- SIRA: CTP vocational support and recovery at work
本頁依據現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及 SIRA《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v10.1。實際結果取決於意外日期、付款階段、保險公司的書面決定及現有證據。
合適職務決定審查
保險公司是否假設僱主無法提供的工作?
請提交醫療證明、職位說明、僱主回應和能力決定。我們可協助判斷保險公司是否使用正確階段和證據。
一般資料: 本頁載有 NSW CTP 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案的法律、僱傭、會計、稅務或財務意見,也不會計算個人每週付款、確定工作能力、保證覆核結果或延長任何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