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後的實際收入
NSW CTP 索償中,甚麼算作意外後的現時每週收入?
應區分“意外後收入”和“意外後賺取收入能力”
“現時每週收入”是日常說法,卻不是《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的定義用語。每週付款公式會把意外前法定基準與兩項意外後數額中較高者比較:一項是實際取得的意外後收入,另一項是保險公司評定的意外後賺取收入能力。請保存稅前工資單、排班、發票和業務紀錄,盡快申報工作或收入改變,並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按星期計算表。
即使沒有實際工資,保險公司仍可能認為傷者有賺取收入能力;反過來,傷者勉強完成一段短期工作,也不一定證明同樣工作時數可以持續。書面決定應說明保險公司使用哪一項數額以及依據甚麼。
第3.6、3.7和3.8條適用於不同付款階段,百分比和條件也不同。計算前必須先確定適用條文、PAWE或意外前賺取收入能力、法定上限或下限、實際收入及評定能力,不能只看一個淨入賬款額。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意外後實際收入應如何紀錄?
僱員應按每個相關星期紀錄稅前工資、散工班次、實際完成的加班、意外後工作產生的佣金或獎金,以及第二份工作的收入。工資單和薪酬報表通常比銀行淨入賬更可靠,因為入賬可能混有發還費用、假期工資、補發款或其他人的資金。
自僱人士不應把全部營業收入當成個人每週收入。舊發票可能在意外後才獲支付,員工可能完成工作,資產也可能繼續產生收入。應以發票、費用、工資、BAS、銀行及會計資料說明傷者本人做了甚麼工作,以及個人付出勞力所得。
開始工作、恢復工作或收入發生變化時,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第3.18條要求作出通知;Guidelines 第4.70條容許先口頭通知,但仍須書面確認並提供工資單等資料。
保險公司如何把數額放入公式?
首13週一般按第3.6條,把 PAWE 與意外後實際收入或賺取收入能力中較高者的差額乘以95%,並受法定限制。第14至78週適用第3.7條的全損或部分損失比率;第78週後,第3.8條把意外前賺取收入能力與意外後兩項數額中較高者比較,並設有額外條件。
清楚的表格應按星期列明付款階段、意外前數額、稅前實際收入、評定能力、法定比率、上限或下限及生效日。收入波動時,保險公司不應只提供一個沒有解釋的平均數。
例如某星期實際稅前工資為320澳元,保險公司卻評定可賺550澳元,公式可能使用550澳元,因為法例使用較高者。這不表示550澳元一定正確;仍可檢驗所假設的職位、工作時數、限制及證據。
保險公司使用錯誤收入數額時應怎樣處理?
先索取完整計算表和書面決定,確認錯誤究竟是 PAWE、實際收入、賺取收入能力、付款階段、生效日還是法定限制。只說“每週付款太少”不能指出需要補甚麼證據。
工資紀錄錯誤可用工資單、排班及僱主說明糾正;賺取收入能力爭議則通常需要 Certificate of Fitness、主診意見、實際工作要求、試工結果及職業康復資料。更多工資單不能單獨解決能力爭議。
每週法定付款金額屬於 Schedule 2 下的 merit review matter(實質覆核事項)。申請 PIC 的 merit review 前可能需要內部覆核。應按具體決定所載程序盡快行動,新資料不會因此自動延長原決定的限期。
下一步應怎樣做
核對每週付款中的意外後收入
按星期核對,再針對具體法律或證據錯誤提出覆核。
確定付款涵蓋期間
把每筆保險公司付款與其所稱涵蓋的起止日期對應。
收集稅前收入紀錄
使用工資單、排班、發票和業務帳目,不只看銀行存款。
分開收入與能力
分別寫明實際賺取多少及保險公司認為可以賺取多少。
確認適用付款階段
核對每週適用第3.6、3.7還是3.8條。
針對錯誤補證
根據問題遞交工資、醫療或職業證據,並遵守決定中的覆核說明。
證據
意外後收入證據清單
保險公司的每一個數額都應能追溯到有日期的資料。
- 列明稅前工資及工資期間的工資單。
- 排班、工作時數表及實際完成班次的紀錄。
- 僱主對薪酬率、職務、請假及薪酬更正的說明。
- 適用時的發票、平台報表、BAS及業務費用。
- 涵蓋同一期間的 Certificate of Fitness。
- 復工計劃及失敗或縮短班次的資料。
- 保險公司的 PAWE 和收入能力決定。
- 保險公司按星期付款明細。
常見錯誤
- 不應把實際收入與賺取收入能力當成同一概念。
- 不要以稅後銀行存款代替法定稅前數額。
- 不要未經分析就把營業額當作個人收入。
- 不要遺漏第二份工作、額外班次或變更薪酬率。
- 不應認為零工資必然等於零賺取收入能力。
時限
盡快申報變化並保護覆核權利
後來補交工資單不會因此自動延長早前決定的覆核期。
- 開始、恢復工作或收入改變時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要求時盡快書面遞交支持資料。
- 保存每次重新計算或能力決定的日期。
- 按書面決定中的內部覆核及 PIC 說明盡快行動。
常見問題
- 意外後收入與 PAWE 相同嗎?
- 不同。PAWE 是意外前法定基準;意外後收入是意外後實際工作所得。
- 保險公司使用到手工資嗎?
- 一般應使用法定稅前收入概念,而不是扣稅及其他扣款後的款額。應索取計算表。
- 意外後的加班和獎金算嗎?
- 因意外後工作賺取的款項可能有關,應由薪酬紀錄確定性質和所屬期間。
- 每週工資不同應怎樣處理?
- 遞交全部工資單和排班,要求按星期計算;沒有解釋的平均數可能掩蓋期間或款項分類錯誤。
- 保險公司可以使用高於實際工資的數額嗎?
- 若評定賺取收入能力較高,公式可以使用該數額,但能力評定本身必須有依據並可爭議。
- 決定後補到工資單還能更正嗎?
- 應盡快提交並要求重新考慮或覆核,但不應假設新證據會延長決定所載限期。
相關 NSW CTP 指南
官方資料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urrent published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4: claims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merit review disputes
本頁依據現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及 SIRA《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v10.1。實際結果取決於意外日期、付款階段、保險公司的書面決定及現有證據。
每週付款計算審查
保險公司是否用了錯誤的意外後數額?
請提交書面決定、計算表、工資單和能力證據。我們可協助辨別問題是實際收入、評定能力、PAWE 還是付款階段。
一般資料: 本頁載有 NSW CTP 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案的法律、僱傭、會計、稅務或財務意見,也不會計算個人每週付款、確定工作能力、保證覆核結果或延長任何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