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的实际收入
NSW CTP 索赔中,什么算作事故后的当前每周收入?
应区分“事故后收入”和“事故后赚钱能力”
“当前每周收入”是日常说法,却不是《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的定义用语。每周给付公式会把事故前法定基准与两项事故后数字中较高者比较:一项是实际取得的事故后收入,另一项是保险公司评定的事故后赚钱能力。请保留税前工资单、排班、发票和业务记录,及时申报工作或收入变化,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逐周计算表。
即使没有实际工资,保险公司仍可能认为伤者有赚钱能力;反过来,伤者勉强完成一段短期工作,也不一定证明同样工时可以持续。书面决定应说明保险公司采用哪一项数字以及依据什么。
第3.6、3.7和3.8条适用于不同给付阶段,百分比和条件也不同。计算前必须先确定适用条文、PAWE或事故前赚钱能力、法定上限或下限、实际收入及评定能力,不能只看一个净入账金额。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审核

事故后实际收入应如何记录?
雇员应按每个相关星期记录税前工资、散工班次、实际完成的加班、事故后工作产生的佣金或奖金,以及第二份工作的收入。工资单和薪资报表通常比银行净入账更可靠,因为入账可能混有报销、假期工资、补发款或其他人的资金。
自雇人士不应把全部营业收入当成个人每周收入。旧发票可能在事故后才获支付,员工可能完成工作,资产也可能继续产生收入。应以发票、费用、工资、BAS、银行及会计资料说明伤者本人做了什么工作,以及个人劳务所得。
开始工作、恢复工作或收入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第3.18条要求作出通知;Guidelines 第4.70条容许先口头通知,但仍须书面确认并提供工资单等资料。
保险公司如何把数字放入公式?
首13周一般依第3.6条,把 PAWE 与事故后实际收入或赚钱能力中较高者的差额乘以95%,并受法定限制。第14至78周适用第3.7条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比率;第78周后,第3.8条把事故前赚钱能力与事故后两项数字中较高者比较,并设有额外条件。
清楚的表格应逐周列明给付阶段、事故前数字、税前实际收入、评定能力、法定比率、上限或下限及生效日。收入波动时,保险公司不应只给一个没有解释的平均数。
例如某周实际税前工资为320澳元,保险公司却评定可赚550澳元,公式可能采用550澳元,因为法例采用较高者。这不表示550澳元一定正确;仍可检验所假设的职位、工时、限制及证据。
保险公司用错收入数字时怎么办?
先索取完整计算表和书面决定,确认错误究竟是 PAWE、实际收入、赚钱能力、给付阶段、生效日还是法定限制。只说“每周付款太少”不能指出需要补什么证据。
工资记录错误可用工资单、排班及雇主说明纠正;赚钱能力争议则通常需要 Certificate of Fitness、主诊意见、实际工作要求、试工结果及职业康复资料。更多工资单不能单独解决能力争议。
每周法定给付金额属于 Schedule 2 下的 merit review matter。申请 PIC 的 merit review 前可能需要内部复核。应按具体决定所载程序尽快行动,新资料不会自动延长原决定的期限。
下一步该怎么做
核对每周给付中的事故后收入
逐周对账,再针对具体法律或证据错误提出复核。
确定付款涵盖期间
把每笔保险公司付款与其所称涵盖的起止日期对应。
收集税前收入记录
使用工资单、排班、发票和业务账目,不只看银行入账。
分开收入与能力
分别写明实际赚取多少及保险公司认为可以赚取多少。
确认适用给付阶段
核对每周适用第3.6、3.7还是3.8条。
针对错误补证
根据问题提交工资、医疗或职业证据,并遵守决定中的复核说明。
证据
事故后收入证据清单
保险公司的每一个数字都应能追溯到有日期的资料。
- 列明税前工资及工资期间的工资单。
- 排班、工时表及实际完成班次的记录。
- 雇主对工资率、职务、请假及薪资更正的说明。
- 适用时的发票、平台报表、BAS及业务费用。
- 涵盖同一期间的 Certificate of Fitness。
- 复工计划及失败或缩短班次的资料。
- 保险公司的 PAWE 和赚钱能力决定。
- 保险公司逐周付款明细。
常见错误
- 不要把实际收入与赚钱能力当成同一概念。
- 不要以税后银行入账代替法定税前数字。
- 不要未经分析就把营业额当作个人收入。
- 不要遗漏第二份工作、额外班次或变更工资率。
- 不要认为零工资必然等于零赚钱能力。
时限
及时申报变化并保护复核权利
后来补交工资单不会自动延长早前决定的复核期。
- 开始、恢复工作或收入改变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要求时尽快书面提交支持资料。
- 保存每次重新计算或能力决定的日期。
- 按书面决定中的内部复核和 PIC 说明及时行动。
常见问题
- 事故后收入与 PAWE 相同吗?
- 不同。PAWE 是事故前法定基准;事故后收入是事故后实际工作所得。
- 保险公司使用到手工资吗?
- 一般应使用法定税前收入概念,而不是扣税及其他扣款后的金额。应索取计算表。
- 事故后的加班和奖金算吗?
- 因事故后工作赚取的款项可能有关,应由薪资记录确定性质和所属期间。
- 每周工资不同怎么办?
- 提交全部工资单和排班,要求逐周计算;没有解释的平均数可能掩盖期间或款项分类错误。
- 保险公司可以采用高于实际工资的数字吗?
- 若评定赚钱能力较高,公式可以采用该数字,但能力评定本身必须有依据并可争议。
- 决定后补到工资单还能更正吗?
- 应立即提交并要求重新考虑或复核,但不要假设新证据会延长决定所载期限。
相关 NSW CTP 指南
官方资料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urrent published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4: claims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merit review disputes
本页依据现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及 SIRA《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v10.1。实际结果取决于事故日期、给付阶段、保险公司的书面决定及现有证据。
每周给付计算审查
保险公司是否用了错误的事故后数字?
请发送书面决定、计算表、工资单和能力证据。我们可协助辨别问题是实际收入、评定能力、PAWE 还是给付阶段。
一般资料: 本页提供 NSW CTP 一般资料,不是针对个案的法律、雇佣、会计、税务或财务意见,也不会计算个人每周给付、确定工作能力、保证复核结果或延长任何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