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事實調查要求
我必須向 CTP 保險公司作錄音陳述或參加面談嗎?
不要忽略要求,但應先問清目的、範圍及進行方式
NSW CTP 保險公司可以就事故或索償進行事實調查,但《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要求調查必須針對實際爭議,並在可透過較少侵擾方式取得資料時優先採用該方式。某次面談是否必須配合,要看法律依據、所問事項、範圍及索償階段。拒絕前應取得書面要求及法律意見,因為不合理地不配合可能產生後果。
事實面談不是獨立醫學檢查,調查員也不應提供醫學意見。問題可能涉及事故經過、以往說法、就業、日常活動、治療經過或所稱損失。面談可澄清真正的事實爭議,但不能只因保險公司提出,就把漫無目的、重複或過長的訪問視為合理。
準備面談不是背誦對自己有利的版本,而是查閲可靠記錄、列出確實記不起的細節、更正已知錯誤,並瞭解錄音及參加安排。與其猜測填補記憶空白,不如明確說不記得;錯誤的肯定回答日後可能與警方、醫療、税務或其他證據衝突。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保險公司調查有哪些保障?
指南第 4.142 至 4.144 條要求保險公司先考慮調查是否必要、是否適合實際爭議,以及所需資料能否從侵擾較少的來源取得。聘用外部調查員時,保險公司還須確保對方持有所需牌照。事實調查不能被用來代替醫學判斷。
第 4.145 條在經修改後採用 General Insurance Code of Practice 的調查面談規定,其中單次面談最長可為 120 分鐘而非 90 分鐘;如與指南衝突,以指南為準。這些規定並不令每次面談自動成為強制要求,仍須評估具體目的、範圍及合理性。
同意面談前應問什麼?
要求保險公司說明誰主持面談、其身份及適用牌照、要處理的爭議及日期範圍、預計時間、是否錄音或錄像、誰會出席、能否休息,以及會否提供錄音、逐字稿或書面陳述副本。如語言、殘障、疲勞或心理症狀影響參與,應預先提出口譯、休息或無障礙安排。
還應問同一資料是否已經載於警方報告、索償表格、工資記錄或醫療病史。如只需澄清一項事實,書面答覆或有限問題可能比全面訪問更合比例。已有律師時應馬上轉交要求;也不要因對方突然來電便立即接受沒有準備的實質訪問。
如何準確回答問題?
聽完整問題,只回答自己理解的內容。區分親身記憶與後來聽別人說的資料。時間、車速或距離如只是估計,應明確說明。如問題包含錯誤假設,應先糾正;需要文件才能準確回答時,可以要求查閲。
描述症狀及功能時應如實包括好壞變化,不誇大也不淡化。以往表格或陳述有錯誤,應指出並解釋更正。面談屬於證據,日後可能與醫學報告、證人陳述、税務資料、社交媒體或監控資料比較。
下一步應怎樣做
較安全的準備次序
先弄清要求及已有證據,再決定以何種方式配合。
取得書面要求
要求列明目的、問題範圍、法律依據、調查員資料、形式及錄音安排。
查閲以往說法
閲讀索償表格、警方報告、早期病史及既有陳述,列出真正錯誤及不確定細節。
安排所需支持
需要時預先要求獨立口譯、無障礙形式、休息或其他合理安排。
取得範圍意見
拒絕或提出條件前,讓律師評估相關性、合理性及適用的不配合後果。
保存面談記錄
索取錄音、逐字稿或陳述副本,及時書面指出實質轉錄或事實錯誤。
證據
面談前應查閲的文件
以事故當時及接近當時的記錄為基礎,避免完全依賴後來重構的記憶。
- 保險公司的面談要求及所述目的。
- 索償表格、警方報告及任何以往簽署或錄音陳述。
- 現場照片、行車記錄及證人資料。
- 早期醫療病史及工作能力證明。
- 與指定問題有關的就業及收入資料。
- 主要治療、工作及功能變化時間線。
- 關於口譯、無障礙或休息安排的往來。
- 面談後的錄音、逐字稿或調查員陳述。
應避免的做法
- 不要在普通索償管理電話中突然接受實質錄音訪問。
- 不要為令答案完整而猜測車速、距離、日期、診斷或收入數字。
- 沒有逐頁閲讀及更正前,不要簽署調查員擬備的陳述。
- 未經瞭解適用法律及約定安排,不要私下錄音或公開面談。
- 不要完全忽略正式要求,應書面要求澄清並取得關於合理性及後果的意見。
時限
及時回應,但不必倉促作證
保險公司可提出回覆日期,但要求及所給時間是否合理仍取決於實際情況。
- 先確認收到並要求補充欠缺資料,不要保持沉默。
- 如書面決定或 PIC 指示設有期限,應立即處理;協商面談不會自動暫停該期限。
- 損害賠償申索中,關於合作要求是否合理的爭議,在現行 Regulation 下可屬 merit review 事項。
- PIC 程序中的 Commission 指示須遵守,除非及時取得更改。
常見問題
- 保險公司可以錄下整次面談嗎?
- 可以提出錄音面談,但應預先取得錄音方式、用途及會否提供副本或逐字稿。具體要求仍須按調查保障及合理性審查。
- 我可以讓律師出席嗎?
- 應要求保險公司確認出席安排,並在面談前取得意見。已有代表時,應把要求交給律師而不是自行安排。
- 可以使用口譯員嗎?
- 可以預先提出語言需要,以安排適當獨立口譯。正式證據面談一般不宜只由家人擔任口譯。
- 記不起某項細節應如何處理?
- 如實說不記得;如文件可幫助回憶,可指出該文件。不要把估計說成確定事實。
- 調查員可以問醫療問題嗎?
- 可詢問症狀、治療及功能事實,但事實調查不負責提供醫學意見。醫學爭議仍須依賴臨牀證據及相應評估程序。
- 逐字稿有錯誤應如何處理?
- 指出準確段落並儘快書面更正。保留原稿及更正信,不要自行改寫原始記錄。
相關 NSW CTP 指南
官方資料來源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urrent published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4: claims
- SIRA: resolving a motor crash compensation dispute
以上現行法規及官方指南是本頁的資料依據。實際處理方式取決於事故日期、索償類別、保險公司的來信及已經提供的證據。
面談要求
在提供錄音證據前先了解範圍及合作責任
可發送面談要求、以往陳述及保險公司理由。我們可協助辨認相關合作問題、調查保障及準備重點。
僅供一般參考: 本頁介紹 NSW 機動車事故索償制度,並非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也不保證保險公司接受索償、繼續付款、覆核成功或可獲普通法損害賠償。如來信列有時限,應一邊處理時限,一邊儘快尋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