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事实调查要求
我必须向 CTP 保险公司作录音陈述或参加面谈吗?
不要忽略要求,但应先问清目的、范围及进行方式
NSW CTP 保险公司可以就事故或索赔进行事实调查,但《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要求调查必须针对实际争议,并在可通过较少侵扰方式取得资料时优先采用该方式。某次面谈是否必须配合,要看法律依据、所问事项、范围及索赔阶段。拒绝前应取得书面要求及法律意见,因为不合理地不配合可能产生后果。
事实面谈不是独立医学检查,调查员也不应提供医学意见。问题可能涉及事故经过、以往说法、就业、日常活动、治疗经过或所称损失。面谈可澄清真正的事实争议,但不能只因保险公司提出,就把漫无目的、重复或过长的访问视为合理。
准备面谈不是背诵对自己有利的版本,而是查阅可靠记录、列出确实记不起的细节、更正已知错误,并了解录音及参加安排。与其猜测填补记忆空白,不如明确说不记得;错误的肯定回答日后可能与警方、医疗、税务或其他证据冲突。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审核

保险公司调查有哪些保障?
指南第 4.142 至 4.144 条要求保险公司先考虑调查是否必要、是否适合实际争议,以及所需资料能否从侵扰较少的来源取得。聘用外部调查员时,保险公司还须确保对方持有所需牌照。事实调查不能被用来代替医学判断。
第 4.145 条在经修改后采用 General Insurance Code of Practice 的调查面谈规定,其中单次面谈最长可为 120 分钟而非 90 分钟;如与指南冲突,以指南为准。这些规定并不令每次面谈自动成为强制要求,仍须评估具体目的、范围及合理性。
同意面谈前应问什么?
要求保险公司说明谁主持面谈、其身份及适用牌照、要处理的争议及日期范围、预计时间、是否录音或录像、谁会出席、能否休息,以及会否提供录音、逐字稿或书面陈述副本。如语言、残障、疲劳或心理症状影响参与,应预先提出口译、休息或无障碍安排。
还应问同一资料是否已经载于警方报告、索赔表、工资记录或医疗病史。如只需澄清一项事实,书面答复或有限问题可能比全面访问更合比例。已有律师时应马上转交要求;也不要因对方突然来电便立即接受没有准备的实质访问。
怎样准确回答问题?
听完整问题,只回答自己理解的内容。区分亲身记忆与后来听别人说的资料。时间、车速或距离如只是估计,应明确说明。如问题包含错误假设,应先纠正;需要文件才能准确回答时,可以要求查阅。
描述症状及功能时应如实包括好坏变化,不夸大也不淡化。以往表格或陈述有错误,应指出并解释更正。面谈属于证据,日后可能与医学报告、证人陈述、税务资料、社交媒体或监控资料比较。
下一步该怎么做
较安全的准备次序
先弄清要求及已有证据,再决定以何种方式配合。
取得书面要求
要求列明目的、问题范围、法律依据、调查员资料、形式及录音安排。
查阅以往说法
阅读索赔表、警方报告、早期病史及既有陈述,列出真正错误及不确定细节。
安排所需支持
需要时预先要求独立口译、无障碍形式、休息或其他合理安排。
取得范围意见
拒绝或提出条件前,让律师评估相关性、合理性及适用的不配合后果。
保存面谈记录
索取录音、逐字稿或陈述副本,及时书面指出实质转录或事实错误。
证据
面谈前应查阅的文件
以事故当时及接近当时的记录为基础,避免完全依赖后来重构的记忆。
- 保险公司的面谈要求及所述目的。
- 索赔表、警方报告及任何以往签署或录音陈述。
- 现场照片、行车记录及证人资料。
- 早期医疗病史及工作能力证明。
- 与指定问题有关的就业及收入资料。
- 主要治疗、工作及功能变化时间线。
- 关于口译、无障碍或休息安排的往来。
- 面谈后的录音、逐字稿或调查员陈述。
应避免的做法
- 不要在普通索赔管理电话中突然接受实质录音访问。
- 不要为令答案完整而猜测车速、距离、日期、诊断或收入数字。
- 没有逐页阅读及更正前,不要签署调查员拟备的陈述。
- 未经了解适用法律及约定安排,不要私下录音或公开面谈。
- 不要完全忽略正式要求,应书面要求澄清并取得关于合理性及后果的意见。
时限
及时回应,但不必仓促作证
保险公司可提出回复日期,但要求及所给时间是否合理仍取决于实际情况。
- 先确认收到并要求补充欠缺资料,不要保持沉默。
- 如书面决定或 PIC 指示设有期限,应立即处理;协商面谈不会自动暂停该期限。
- 损害赔偿索赔中,关于合作要求是否合理的争议,在现行 Regulation 下可属 merit review 事项。
- PIC 程序中的 Commission 指示须遵守,除非及时取得更改。
常见问题
- 保险公司可以录下整次面谈吗?
- 可以提出录音面谈,但应预先取得录音方式、用途及会否提供副本或逐字稿。具体要求仍须按调查保障及合理性审查。
- 我可以让律师出席吗?
- 应要求保险公司确认出席安排,并在面谈前取得意见。已有代表时,应把要求交给律师而不是自行安排。
- 可以使用口译员吗?
- 可以预先提出语言需要,以安排适当独立口译。正式证据面谈一般不宜只由家人担任口译。
- 记不起某项细节怎么办?
- 如实说不记得;如文件可帮助回忆,可指出该文件。不要把估计说成确定事实。
- 调查员可以问医疗问题吗?
- 可询问症状、治疗及功能事实,但事实调查不负责提供医学意见。医学争议仍须依赖临床证据及相应评估程序。
- 逐字稿有错误怎么办?
- 指出准确段落并尽快书面更正。保留原稿及更正信,不要自行改写原始记录。
相关 NSW CTP 指南
官方资料来源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urrent published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4: claims
- SIRA: resolving a motor crash compensation dispute
以上现行法规及官方指南是本页的资料依据。实际处理方式取决于事故日期、索赔类别、保险公司的来信及已经提供的证据。
面谈要求
在提供录音证据前先了解范围及合作责任
可发送面谈要求、以往陈述及保险公司理由。我们可协助辨认相关合作问题、调查保障及准备重点。
仅供一般参考: 本页介绍 NSW 机动车事故索赔制度,并非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也不保证保险公司接受索赔、继续付款、复核成功或可获普通法损害赔偿。如来信列有时限,应一边处理时限,一边尽快寻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