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最高法院判例解讀
Jazairy v GIO:精神損傷 WPI 覆核中的程序公平
新州最高法院駁回對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PIC)醫療覆核小組決定的司法覆核。該小組把精神損傷的全人損傷比例(WPI)由 19% 改為 7%。本判決說明全面重新評估、新資料、回應機會、結果的實質影響及合理懷疑偏頗應如何分析。
審核: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
判決要點
Jazairy v GIO 決定了甚麼?
在 Jazairy v AAI Limited t/as GIO Insurance [2026] NSWSC 939 中,法院認為,覆核小組接收額外資料、沒有再提供書面回應機會,以及精神科覆核面談中的提問方式,都沒有令決定無效。關鍵問題已向申請人提出,她有機會解釋,小組亦大致接受有關解釋;同時,沒有證明程序若有不同,結果存在現實可能會改變。法院沒有認定 7% 是醫學上唯一正確的 WPI,亦沒有准許覆核小組在所有案件中不受限制地接收新證據或採用不恰當的提問方式。

案件概要
- 完整案名
- Jazairy v AAI Limited t/as GIO Insurance
- 中性引證
- [2026] NSWSC 939
- 法院
-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 Common Law Division
- 判決日期
- 6 August 2026
- 法官
- Muston J
- 判決全文
- NSW Caselaw
背景:致命交通意外後的 PTSD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一輛貨車衝上行人路,導致 Jazairy 女士的母親死亡。Jazairy 女士當時不在現場,但在得知意外及相關情況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PTSD)。GIO 承認貨車司機有過錯、意外導致 PTSD,並接受該精神損傷並非門檻傷害(threshold injury)。
爭議集中於普通法損害賠償中的非經濟損失。根據《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第 4.11 條,只有交通意外造成的永久損傷程度大於 10%,傷者才可獲得非經濟損失賠償。「是否門檻傷害」與「WPI 是否大於 10%」屬於兩個不同問題。
醫學意見差距明顯:治療精神科醫生評定為 17% WPI,保險公司安排的醫生評定為 7%,PIC Medical Assessor 其後評定為 19%。GIO 根據該法第 7.26 條申請醫療覆核,並獲准交由 Review Panel 處理。
Review Panel 進行全面重新評估
第 7.26 條覆核並非只檢查原評估員有否犯下申請書所指的錯誤。覆核小組會重新評估所有獲轉介的醫學問題,並可依據病歷、雙方陳述、覆核面談及小組成員的醫學專長,形成自己的意見。
覆核小組透過視像會議再次評估 Jazairy 女士,撤銷 19% 的證明書並評定 7% WPI。理由涉及病歷及面談所反映的功能程度,包括學習、工作、旅遊、財務活動和日常生活。
7% 未達非經濟損失所要求的「大於 10%」標準,因此對該項賠償有決定性影響。不過,這並沒有改變 GIO 已接受 PTSD 屬於可識別精神疾病及非門檻傷害的事實。
額外文件與准許提交的問題
司法覆核涉及未經遮蓋的成績單、銀行紀錄及保險公司的進一步陳述。申請人主張,覆核小組在沒有先明確批准提交這些資料的情況下加以考慮,違反適用的 PIC Rules。
Muston 法官分析 Rule 67C 及不遵守規則的法律後果。Rule 8 把不遵守規則視為程序不規範;除非 Commission 另有決定,該不規範本身不會令程序、文件、步驟或決定自動無效。因此,即使准許程序未完整履行,法院仍不認為該情況必然令覆核決定失效。
這並不表示規則可以被繞過。擬提交進一步證據的一方仍應列明資料、在需要時申請准許,並解釋為何應予接收。另一方亦應盡快提出具體異議,並要求合理時間和方式作出實質回應。
程序公平、實際公正與實質影響
Jazairy 女士亦主張,她沒有獲得書面回應保險公司後續陳述的機會。程序公平並非要求每宗案件都採用理論上最完善的步驟,而是審視當事人有否真正失去回應關鍵問題的機會,並因而承受實際的訴訟不利。
爭議事項已為雙方所知,亦在覆核面談時直接向 Jazairy 女士提出。她解釋成績、銀行交易、旅遊及其他事項,小組亦大致接受有關解釋。法院認為,她實際上有機會處理可能影響評估的關鍵事項。
法院同時審視「實質影響」:如果沒有所指程序錯誤,結果是否有現實可能不同。申請人未能證明這一點。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時,不只要指出欠缺哪個步驟,亦應說明原可提交甚麼資料或論點,以及為何可能影響結論。
提問方式、醫學專長與合理懷疑偏頗
申請人指稱,小組一名成員提問態度強硬,並以直接方式問及她為何仍未能從母親死亡的影響中走出來。問題涉及極為敏感的喪親經歷。法律測試是:一名知情而公正的觀察者,會否合理懷疑小組不能以不偏不倚的態度作出評估。
法院把整段交流放在調查式醫療覆核的背景下考慮。小組須主動查明 PTSD 的嚴重程度及持續功能影響,而非只被動比較報告。小組亦接受申請人的多項解釋。按照法院所見證據,提問並未達到程序不公或合理懷疑偏頗的程度。
判決並非表示語氣永遠不重要,亦不是准許任何令人受壓的精神科提問。若行為顯示已有定論、拒絕聽取解釋,或實質妨礙申請人陳述個案,可能產生不同結果;必須結合完整對話及實際影響判斷。
本判決沒有決定甚麼
本案屬於司法覆核,並非重新比較醫學意見的實體上訴。最高法院審查法律及程序錯誤,沒有判斷 7%、17% 或 19% 哪個數字在臨床上較合適,亦沒有以法院意見取代覆核小組的醫學判斷。
判決不表示額外資料可以永遠在未獲准許下使用、不需要書面回應,或口頭解釋必定足夠。是否公平取決於爭議內容、資料送達時間、當事人已知事項、實際回應機會,以及程序問題是否有現實可能影響結果。
學習、旅遊或銀行交易亦不能單獨決定精神損傷 WPI。這些資料可能反映功能,但必須結合背景,例如完成活動時是否需要協助、是否承受明顯痛苦、效率是否下降及活動後的影響。
身體 WPI 與精神 WPI 必須分別評估,不能相加以達到非經濟損失所需的大於 10% 標準。
精神損傷 WPI 覆核的實務要點
Review Panel 會重新處理所有獲轉介的醫學問題。準備工作不能只針對原證明書中被指的錯誤,而應完整處理診斷、因果關係、治療經過、永久性及精神功能。病歷、學習、工作、旅遊、財務紀錄與當事人陳述之間的不一致,應在覆核面談前整理並解釋。
如出現新資料,應記錄收到日期、有否獲准提交、提出甚麼異議、要求多少回應時間,以及擬用甚麼證據回答。只有清楚說明實際訴訟不利,程序異議才更具分量。
覆核證明書發出後,應區分對醫學判斷的不認同與可司法覆核的法律錯誤。保險公司內部覆核、PIC 醫療覆核和最高法院司法覆核的作用及要求不同;如有不利決定,應盡快取得針對性意見,因為可能適用嚴格時限。
精神損傷 WPI 覆核證據清單
所需資料取決於證明書和覆核申請中的具體爭議。通常應包括:
- 保險公司決定、原醫學評估證明書及詳細理由;
- 覆核申請、受理決定、程序指示及全部 Pathway Portal 通訊;
- 治療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和 GP 的長期病歷、診斷及功能紀錄;
- 藥物、住院資料及治療中斷或未能治療的原因;
- 雙方引用的學習、工作、旅遊及財務資料,連同背景解釋;
- 說明日常功能、所需協助、可靠程度和活動後影響的證人或職業資料;
- 額外文件、准許申請、異議及回應機會的時間線;
- 覆核證明書、理由、面談紀錄及準確提問筆記。
判例分析
Jazairy v GIO 的主要結論
- 1.第 7.26 條 Review Panel 進行全面重新評估,而非狹窄的錯誤審查。
- 2.違反 PIC Rule 不會自動令決定無效;須考慮 Rule 8 及法律後果。
- 3.程序公平著重實際公正及是否真正有機會回答關鍵問題。
- 4.程序挑戰應說明失去甚麼回應機會、原可提交甚麼,以及為何可能改變結果。
- 5.小組可運用醫學專長並作出查問,但語氣、背景和實際影響仍然重要。
- 6.司法覆核處理法律錯誤,並非讓法院重新選擇 WPI 醫學意見。
- 7.門檻傷害分類與精神 WPI 是不同問題。
- 8.身體與精神 WPI 不能合併以達到非經濟損失的大於 10% 標準。
常見問題
- PIC Review Panel 可以降低精神損傷 WPI 嗎?
- 可以。第 7.26 條覆核是對轉介醫學問題的全面重新評估。小組可維持原證明書,亦可撤銷並發出不同評估。
- 法院是否認定 7% WPI 在醫學上正確?
- 沒有。法院只審查所指法律及程序錯誤,並沒有在不同精神科 WPI 意見之間作醫學選擇。
- 保險公司可否在醫療覆核中提交新文件?
- 進一步資料可能須按 PIC Rules 獲准提交。應明確告知另一方,並給予提出異議及實質回應的機會。
- 沒有書面回應機會是否必然程序不公?
- 不一定。法院會審查當事人是否實際有機會回答關鍵事項,以及缺少該步驟是否造成實際不公。其他案件可能必須給予書面回應時間。
- 司法覆核中的「實質影響」是甚麼?
- 它關注如果沒有所指錯誤,決定是否有現實可能不同。當事人應說明失去哪些證據或陳述機會,以及可能如何影響結果。
- Medical Assessor 提問尖銳是否構成偏頗?
- 有可能,但只憑語氣未必足夠。須看完整交流、提問目的、是否聽取解釋及是否妨礙當事人陳述。
- 精神 WPI 是否等同精神門檻傷害?
- 不是。門檻分類判斷疾病是否落入法定門檻定義;WPI 衡量永久損傷。本案中 PTSD 已獲接受為非門檻,但 WPI 百分比仍有爭議。
- 身體與精神 WPI 可以相加超過 10% 嗎?
- 不可以。在 NSW CTP 非經濟損失問題上,兩者分別評估,不能相加以達到大於 10% 的標準。
相關 NSW CTP 指南
官方資料
審視精神損傷 WPI 決定
需要就精神科評估或 Review Panel 決定取得意見?
NSW CTP Claim 是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的專項服務。我們可審視醫學證明書、覆核申請、額外證據、小組理由及可行下一步。具體意見取決於決定內容、個案證據和適用時限;不保證結果。
一般資料: 本文不構成法律或醫療意見。精神損傷 WPI、程序公平和司法覆核取決於個案證據、現行法律及具體程序經過,並可能適用嚴格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