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狀況與人身傷害法定給付
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或正被停牌,仍可提出 CTP 索償嗎?
駕照狀況本身並不能決定 CTP 索償結果
即使意外發生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或駕照正被暫停,受傷司機仍可能可以提交 NSW CTP 人身傷害法定給付申請。關鍵在於確切控罪是否屬於與意外有關的「嚴重交通駕駛罪」、意外如何發生、各方過失比例、車輛有否 CTP 保險,以及司機是否知道車輛沒有受保。一般駕照違規不應與《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第 3.37 條所指的嚴重交通駕駛罪混為一談。
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實際控罪及證據適用 NSW《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第 3.37 條只在傷者因與意外有關的法定嚴重交通駕駛罪被起訴或定罪時,對法定給付產生特定影響。必須查閱 Court Attendance Notice、控罪條文及案件結果,不能只憑「無牌駕駛」這個概括說法作結論。
意外責任及普通法損害賠償是另外的問題。駕照無效不會自動證明該司機造成碰撞;是否可提出損害賠償申索,通常仍取決於他人的過失、傷害分類、因果關係及法定程序。獲得部分早期法定給付,也不代表符合損害賠償條件。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為甚麼駕照狀況與車輛 CTP 保險並非同一問題?
駕駛執照決定一個人是否獲准在道路上駕駛。CTP 保單則承保因受保車輛的使用或操作而造成他人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法定責任。兩個事實可能互有關聯,但不能互相取代。
應先核實車輛登記、車主、意外當日的 CTP 保險公司,以及司機使用車輛的情況。駕照過期並不自動表示 Green Slip 失效;如車輛未登記或未投保,則會引起另一套問題,包括在特定情況下是否須向 Nominal Defendant 申索。
嚴重交通駕駛罪會令 CTP 給付停止嗎?
第 3.37 條適用於傷者因與意外有關的法定「嚴重交通駕駛罪」被起訴或定罪的情況。並非每項駕照、交通或道路違規都符合該定義,因此必須核對準確罪名及意外日期當時適用的法律。
該條不容許保險公司追討起訴前已支付的法定給付。如果當事人其後被判無罪,或訴訟按第 3.37 條所述的方式終止,法律對起訴日起的給付恢復及時限另有安排。應盡快把正式法庭結果交給保險公司,並要求書面重新決定。
為甚麼事故過失與損害賠償要分開分析?
沒有有效駕照可能是事故證據的一部分,但不會自動證明該司機導致碰撞。保險公司仍須審視車輛行駛、讓路、速度、轉線、燈號、證人、行車記錄儀及車輛損毀等證據,並解釋任何共同過失比例。
普通法損害賠償通常要求另一方有過失,並須符合其他法定條件。主要或完全有過失的司機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獲得有限的法定給付,但通常不會因此產生損害賠償權利。
下一步應怎樣做
沒有有效駕照或正被停牌的司機應怎樣做?
在查清道路交通控罪及保險情況的同時,按時保障人身傷害申請。
核實車輛及 CTP 保險公司
記錄車牌、車主及意外當日的 CTP 保險公司。駕照狀況與車輛保險狀況必須分別核實。
取得準確控罪文件
保留 Court Attendance Notice、警方 fact sheet、停牌或取消駕照通知及最終法庭命令,不要憑記憶描述罪名。
按時提交人身傷害法定給付申請
使用現行核准表格,如實披露意外及駕照情況,並保存提交證明和保險公司的每份書面決定。
保存事故責任證據
保留行車記錄儀、CCTV、證人資料、現場照片、車輛損毀及警方資料,以說明碰撞實際如何發生。
把刑事案件結果通知保險公司
如控罪被撤回、按合資格方式終止或被判無罪,立即提供正式結果,並要求重新考慮任何第 3.37 條決定。
證據
證據清單
保險公司需要的是準確法律及事實資料,而不是一句籠統的「沒有駕照」。
- 駕照紀錄、停牌或取消通知,以及與通知送達有關的資料。
- Court Attendance Notice、準確控罪條文、警方 fact sheet 及最終法庭命令。
- 車輛登記、車主資料、使用車輛的授權情況及 CTP 保險公司資料。
- 行車記錄儀、CCTV、證人陳述、現場及車輛損毀照片。
- 把傷害及工作能力變化與意外連繫起來的醫療紀錄及 Certificate of Fitness。
- 有關責任、嚴重交通駕駛罪、每週給付或治療的所有保險公司書面決定。
- 無罪判決、撤控或符合法律條件的訴訟終止證明。
常見誤解及重要限制
- 不要認為沒有有效駕照便自動等於對意外負全部責任。
- 不要認為所有駕照相關控罪都是第 3.37 條的嚴重交通駕駛罪;必須核對法定定義。
- 不要向保險公司隱瞞駕照狀況或刑事程序;如發現較早資料有誤,應立即書面更正。
- CTP 處理的是人身傷害或死亡,不處理罰款、駕照處分或一般車輛財物損失。
- 如車輛同時未登記或未投保,還要另行評估 Nominal Defendant、司機知情及用車授權問題。
時限
索償時限與刑事案件進展
交通控罪尚未完結,並不會暫停一般 CTP 申報時限。
- 人身傷害法定給付申請一般應在意外後 3 個月內提交。
- 如要由意外翌日起追溯每週給付,在 28 天內提交具有重要意義;逾期規則須按具體情況審查。 如意外發生在 2023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申請在 28 天後但 3 個月內提交,並附有完整而令人滿意的解釋時,Regulation 第 8A 條可能容許支付提交前的每週給付;並非自動適用。
- 除非警方已到場,意外一般應在 28 天內向 NSW Police 報告。
- 第 3.37 條決定及其後的刑事案件結果可能分別引起覆核或通知步驟;保存所有日期並盡早尋求意見。
常見問題
- 駕照過期會令車輛 Green Slip 自動失效嗎?
- 不會自動失效。車輛 CTP 保險與司機駕照狀況是不同問題,應透過登記及保險資料核實意外當日的承保情況。
- 駕照被暫停的司機仍可獲得治療費用嗎?
- 有可能,但必須核對準確控罪、第 3.37 條是否適用、意外事實及其他法定限制。應要求保險公司給予附有理由的書面決定。
- 如果其後被判無罪,會怎樣?
- 第 3.37 條對無罪判決或符合條件的訴訟終止另有安排,包括由起訴日處理給付及相關時限。應立即把正式結果交給保險公司。
- 無牌駕駛是否自動構成共同過失?
- 不是。必須證明相關行為如何促成意外或傷害,百分比亦須按全部責任證據評估。
- 如果另一名司機造成意外,我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 可能可以,但普通法損害賠償有獨立的過失、傷害、因果關係及程序要求。獲得法定給付本身不能證明損害賠償資格。
- 如果車輛也沒有登記,怎麼辦?
- 這會產生獨立保險問題。應立即核實登記、CTP 狀況、用車授權及司機是否知道車輛未投保,並評估 Nominal Defendant 程序。
相關 NSW CTP 指南
官方資料來源
- NSW《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現行版本)
- NSW《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現行版本)
- SIRA《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現行發布版本)
- SIRA CTP Connect:查詢 NSW CTP 保險公司
以下 NSW 法例及 SIRA 資料是本頁的公開來源。具體結果取決於意外日期、現行法律、保險公司的書面決定及實際證據。
駕照或刑事控罪影響了 CTP 申請?
按照準確罪名檢查保險公司的決定
可傳送控罪文件、法庭結果、CTP 決定及事故證據。我們會區分駕照問題、嚴重交通駕駛罪、事故過失及車輛保險,而不會假定所有違規都有同一後果。
一般資料說明: 本頁提供 NSW 汽車意外 CTP 制度的一般資料,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保證申請獲批、取得給付或損害賠償。適用時限、保險公司及法律程序取決於個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