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業務的意外後收入
企業在車禍後繼續有收入,會怎樣影響 CTP 每週付款?
營業額、利潤、提款和個人付出勞力所得必須分開
企業繼續收款不會因此自動證明自僱傷者仍有相同的意外後收入或賺取收入能力。付款可能來自意外前完成的工作、員工或分包商的勞動,也可能伴隨新增替代人工費用。應把發票的服務日期、收款日期、費用、工資、業主實際工作和提款逐項核對,由會計證據解釋數額,再按 NSW CTP 法定標準評估。
Schedule 1 的收入概念包括個人付出勞力所得,但在持續經營企業中需要可靠資料。營業額、應稅利潤、現金流、東主提款和個人勞動並不是同一指標。
本頁處理意外後的企業收入和每週付款;自僱人士意外前 PAWE 是另一項計算。企業收入不變可能是員工補位,也可能因與意外無關的市場因素下降。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為何持續收款不能決定每週付款?
必須分開發票日期、服務日期和付款日期。意外後收到的錢可能是意外前工作,意外後完成的工作也可能之後才收款;只看銀行存款會把收入分配到錯誤星期。
應確定誰創造收入。工資、分包發票、工作單及客戶紀錄可顯示他人取代了傷者勞動,並應紀錄新增人工成本、東主職務、工作時數和生產力變化。
東主提款不一定是現時收入。可以從留存資金提款,也可以把新賺收入留在企業;稅務和會計資料應解釋經濟實質。
保險公司如何評估工作及賺取收入能力?
保險公司可調查傷者意外後的任務、工作時數、監督、出行、客戶聯絡和管理工作。Certificate of Fitness 應處理企業真實身體、認知和心理要求,而不只寫“自僱”。
實際業務結果與能力有關但不是決定性。靠無償家人幫助或不可持續工作時數維持的短期收入可能高估能力;市場下滑、執照問題或設備故障也可能降低收入卻與傷勢無關。
第78週後,測試可考慮企業以外合理可取得的工作,因此技能、經驗、年齡、康復和就業市場資料也可能相關。
如何準備自僱每週付款爭議?
要求保險公司說明其使用的意外後收入數額和推導方法。製作按月和按星期的表,核對發票、收款、費用、工資、分包及東主工作,並披露假設。
例如園藝企業意外後收到18,000澳元,其中10,000澳元是意外前工程,8,000澳元工作由員工完成。存款不能證明傷者個人賺取18,000澳元;須查看服務日期、工資、費用及東主職務。
會計師應解釋數額,法律覆核則處理法定分類和能力。更正稅表可能有關,但必須以真實底稿為基礎;應針對具體保險公司決定申請覆核。
下一步應怎樣做
核對持續業務收入
說明何時賺取、誰完成工作及哪些費用改變。
分開服務和付款日期
把發票配對到實際工作期間,而非只看入賬。
確定勞動來源
分別紀錄傷者、員工、分包和家人工作。
核對費用
保存工資、替代人工及正常業務成本。
紀錄傷者職務
用活動紀錄及醫療證據說明真實任務和工作時數。
取得會計核對
解釋營業額、利潤、提款及使用的每週數額。
證據
自僱意外後證據
可靠表格應與原始資料核對,而不只是年度總數。
- 銷售賬、發票及服務日期。
- 企業銀行和現金紀錄。
- 損益表、BAS及稅表。
- 工資及分包發票。
- 替代人工和新增費用。
- 東主提款、分配及會計解釋。
- 傷者職務、工作時數和幫助日誌。
- Certificate of Fitness及保險公司計算。
業務收入常見錯誤
- 不應把營業額、銀行存款、利潤和個人收入等同。
- 不應把舊發票全部分配到收款星期。
- 不應忽略無償家人工作或替代人工。
- 不應只用年度稅務數額而不解釋相關星期。
- 不應認為企業繼續經營就證明業主有完整能力。
時限
企業運作期間持續保存紀錄
原始工作資料丟失後,事後重建會更困難。
- 工作或收入改變時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 合理盡快遞交保險公司要求的業務證據。
- 保存每週付款或能力決定的收到日期。
- 如覆核期已運行,不要等到年終帳目完成。
常見問題
- 每筆企業入賬都會減少每週付款嗎?
- 不會因此自動。須判斷來源和期間,可能是舊工作、他人工作或其他資金,但相關收入必須完整披露。
- 東主提款等於收入嗎?
- 不一定。提款可來自留存資金,新收入也可留在企業,應取得會計核對。
- 配偶接手經營應怎樣處理?
- 紀錄職務、工作時數、付款及所有權變化,說明誰完成工作和取得經濟利益。
- 替代人工費用有關嗎?
- 可能有關。保存工資或發票並說明為何產生,但法律和會計處理仍須個別評估。
- 保險公司能評估企業外工作嗎?
- 第78週後可按較廣法定因素考慮合理可取得的其他工作。
- 應為索償修改稅表嗎?
- 稅務資料必須真實。不應只為取得索償數額而修改,應先取得會計意見並保存底稿。
相關 NSW CTP 指南
官方資料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urrent published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4: claims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merit review disputes
本頁依據現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及 SIRA《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v10.1。實際結果取決於意外日期、付款階段、保險公司的書面決定及現有證據。
自僱每週付款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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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料: 本頁載有 NSW CTP 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案的法律、僱傭、會計、稅務或財務意見,也不會計算個人每週付款、確定工作能力、保證覆核結果或延長任何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