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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W CTP Claim
NSW CTP

遺產及死亡索償程序

傷者在和解前去世,NSW CTP 損害賠償索償會怎樣?

原有訴因可能為遺產保留,但可賠損失及有權處理的人會改變

Law Reform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 1944 第2條一般允許傷者已有的訴因為遺產繼續,但索償不會原樣不變。死亡後的未來賺取收入能力損失不能由遺產索取;若車禍造成死亡,另有更多限制。可能須先確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並在程序中替代。若事故導致死亡,Compensation to Relatives Act 1897 也可能產生獨立受養人權利。各程序應分開並儘快審查。

先要確定死亡是否由車禍造成,還是與事故無關。答案影響遺產損害項目、殯葬費、受養人索償及所需醫療證據,不能只憑死亡時間推斷。

這也不同於目擊者或親屬本人的精神傷害索償。MAI Act 第3.34條規定,傷者死亡後的期間不再支付每週法定給付。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以尊重方式整理的 NSW CTP 原索償檔案、遺產授權文件及獨立受養人資料。
傷者去世後,遺產索償、受養人權利及獨立精神傷害程序須分別確認。

哪些權利可能由遺產繼續

第2條一般保留傷者死亡前已經存在的訴因,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合法代表繼續。應通過正式程序通知保險公司及任何 PIC 或法院案件,並在可取得時提交死亡和授權文件。

遺產不能索取死亡後期間的賺取收入能力或未來可能收入損失。若事故造成死亡,第2條也排除在 survival action 中索取死者痛苦、身體或精神傷害及壽命縮短賠償,但可按規定包括殯葬費。

獨立的受養人及精神傷害索償

Law Reform Act 明確遺產權利不取代 Compensation to Relatives Act 的受養人權利。受養人索償不是把死者索償轉給家人,須另行證明合資格身份、事故致死及經濟或服務依賴。

親屬或目擊者若發展成獲認可精神疾病,可能有獨立人身傷害程序,但悲傷或難過本身不自動獲賠。遺產、受養人、殯葬及精神傷害項目應分別列出,避免重複。

傷者去世後的實際步驟

通知保險公司、律師及在辦的 PIC 或法院,但不要在沒有證據時聲稱死因。保存完整索償檔案、醫療記錄、收入表、報價和和解草稿。死亡前尚未接受的報價不一定繼續適用。

取得死亡證明,確認有無遺囑、執行人及是否需要 probate 或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必要時取得醫院、驗屍或其他死因資料,重新計算至死亡日的損失,並審查獨立受養人或精神傷害索償。

下一步應怎樣做

傷者在和解前去世後的處理步驟

先保存原索償,再確認合法代表和獨立權利。

  1. 通知有關各方

    通過正式途徑通知保險公司及 PIC 或法院。

  2. 保存完整檔案

    保留決定、證據、報價、計算和醫療記錄。

  3. 確認遺產授權

    查明遺囑、執行人及是否需 probate 或 administration。

  4. 確認死亡因果關係

    使用醫療及官方資料,不作假設。

  5. 分開不同索償

    區分遺產、受養人、殯葬及精神傷害程序。

證據

遺產及索償文件清單

授權、因果關係和損失各有不同證據。

  • 死亡證明及死因資料。
  • 遺囑、執行人、probate或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完整 CTP 法定給付及普通法檔案。
  • PIC或法院文件及現行指示。
  • 事故傷害及死亡因果關係醫療證據。
  • 截至死亡日的收入及過去損失記錄。
  • 有關時的殯葬發票及受養資料。
  • 尚未接受的報價、release及和解往來。

常見錯誤

  • 不要假設索償自動結束或原樣繼續。
  • 遺產索償不要包括死亡後的未來收入。
  • 沒有醫療證據不要假設事故導致死亡。
  • 不要混合遺產、受養人及精神傷害損失。
  • 未獲授權的家人不應簽署 release 或指示付款。

時限

多項期限可能重疊,應儘快取得意見

有關日期可取決於原事故、死亡、在辦程序及獨立訴因。

  • 儘快通知在辦 PIC 或法院,並遵守替代當事人或暫停指示。
  • 原損害賠償索償期及遲交問題仍與 survival action 有關。
  • 獨立受養人或精神傷害索償可能另有期限分析。
  • 聯絡保險公司不能取代正式遺產授權或延長期限。

常見問題

CTP 損害賠償會因死亡自動結束嗎?
不會;訴因可能為遺產繼續,但可賠項目和有權處理的人會改變。
遺產可否索取死亡後的未來收入?
第2條明確排除死亡後期間的賺取收入能力及未來可能收入。
如果事故造成死亡怎麼辦?
第2條有額外限制,Compensation to Relatives Act 也可能產生獨立權利,須證明醫療因果關係和身份。
家人可否馬上繼續索償?
只有合法授權的遺產代表可以處理,可能須先取得 probate 或 administration。
每週付款怎樣處理?
MAI Act 第3.34條規定,傷者死亡後的期間不支付每週法定給付。
親屬精神傷害是否屬於遺產索償?
不屬於;這是獨立索償,須證明獲認可精神傷害、因果關係及法定資格。

相關 NSW CTP 損害賠償指南

官方資料來源

本頁依據現行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10.1版及下列官方資料編寫。法定給付與普通法損害賠償屬於不同部分,實際結果取決於事故日期、責任、傷情、證據及程序進展。

遺產與 CTP 索償審查

傷者在 CTP 索償解決前去世了嗎?

我們可審查原索償、程序狀態、遺產授權及獨立受養人或精神傷害程序。未確認授權及範圍前,不應由家人簽署 release。

一般資料說明: 本頁只提供 NSW CTP 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財務、稅務、會計或遺產意見。內容不確認資格、不計算和解金額、不創設或延長期限,也不保證保險公司、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PIC)或法院會接納任何索償或損失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