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轉交及索償延續
我的 CTP 索償被轉交另一家保險公司後會如何?
保險公司應解釋轉交、交換所需資料並讓索償繼續處理
索償可能因最初交給錯誤 CTP 保險公司,或多車事故涉及多家保險公司並指定一家管理而轉交。根據指南第 4.26 至 4.31 條,保險公司須合作、說明管理保險公司,並不得讓彼此分配爭議阻礙法定給付。轉交本身不承認過錯、不批准治療,也不決定損害賠償。
轉交可能只是日常行政安排,卻會產生實際風險,例如工作能力證明遺失、編號重複、報銷中斷、不清楚由誰作決定,或來信日期互相矛盾。索償人應取得書面交接記錄,並保存所有已提交資料的完整副本。
兩種轉交的法律保護略有不同。通知交給錯誤保險公司並轉交相關保險公司時,指南第 4.26 條對應 MAI Act 第 6.15(4) 條,索償人獲免再次通知相關保險公司。多車事故 sharing arrangement 則由獲指定的 relevant insurer 代表參與保險公司管理索償。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CTP 索償為什麼會轉交?
提交時掌握的登記或過錯資料可能指出錯誤車輛或保險公司,後來警方、證人或車輛證據則改變相關保險公司的判斷。多車事故中,多家 CTP 保險公司可能先收到索償,再協議由一家管理。
持牌保險公司之間的業務或保單組合轉移,與某宗索償的過錯分配不同。應要求原保險公司說明轉交原因、法律或行政依據及生效日期,不要只憑電郵地址或編號前綴改變自行推斷。
保險公司必須通知什麼?
sharing arrangement 尚未指定相關保險公司前,已收到索償的保險公司須繼續管理。獲指定後,各保險公司須立即通知索償人該安排適用,提供指定保險公司的聯絡、參考編號及角色說明。保險公司之間的分配爭議不得阻礙法定給付。
分配爭議解決後正式轉交時,第 4.31 條要求所有保險公司在轉交後兩個工作日內通知索償人原因及正式日期。第 4.8 條也要求涉及的保險公司分享資料並說清誰管理每一部分。
交接時應核對什麼?
確認新舊編號、專屬聯絡人、轉交日期、責任立場、每週給付計劃、治療批准、未付發票、工作能力證明、內部覆核及 PIC 程序。詢問新保險公司是否收到完整檔案,以及哪些文件確實需要透過其安全渠道重發。
不要同意把索償時間線從轉交日重新開始,應保存原提交及收件日期。如付款或治療決定改變,要求另發有理由及覆核權利的正式決定,不要把轉交通知誤當成該決定。
下一步應怎樣做
管理轉交的實際步驟
製作書面交接清單,並與原檔案逐項核對。
取得轉交通知
要求說明原因、正式日期、新舊編號及獲指定聯絡人。
確認原提交日期
保存原收據;如屬錯誤保險公司轉交,要求雙方確認原通知日期保留。
核對尚未完成給付
列出每週給付、批准治療、未付發票、報銷及待決定請求,並確認誰處理。
安全轉交現行證據
確認新保險公司已有工作能力證明及緊急治療資料,只在需要時重發並標註副本。
把轉交與新決定分開
轉交後任何責任、付款或治療改變,均要求正式理由及覆核權利。
證據
保險公司轉交清單
一頁清單可減少日期遺失及重複索取。
- 原索償表格、送達證明及首次確認。
- 書面轉交或 sharing agreement 通知。
- 新舊索償編號及聯絡資料。
- 現行責任通知及覆核結果。
- 每週給付表及最新付款記錄。
- 治療批准、待處理申請及未付發票。
- 現行工作能力證明及工作能力證據。
- 內部覆核或 PIC 文件及期限。
- 新保險公司確認已收到的文件清單。
轉交沒有決定什麼
- 不會自動承認獲指定車輛司機有過錯。
- 不會自動產生或終止每週給付或治療資格。
- 不會重新開始索償或覆核期限。
- 不能無理由要求索償人重建參與保險公司本已持有的全部證據。
- 不代表處理車輛損壞的保險公司已變成 CTP 人身傷害保險公司。
時限
轉交時必須保留的日期
交接應延續原索償時間線,而不是重設日期。
- 保存原通知日期證明,特別是表格最初交給錯誤保險公司時。
- 按指南第 4.31 條正式轉交後,所有保險公司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發出轉交通知。
- 責任釐清期間仍應繼續提交現行工作能力證明及回應既有合理要求。
- 待處理內部覆核或 PIC 期間不會因轉交自動延長,應通知有關機構並在需要時取得書面指示。
常見問題
- 轉交後必須重新提交一份全新索償嗎?
- 錯誤保險公司收到的索償按指南轉交時,索償人獲免再次向相關保險公司發出通知。應確認原收件日期,並補交對方具體指出的欠缺資料。
- 轉交期間每週給付可以停止嗎?
- 保險公司之間的分配爭議不得阻礙法定給付。如漏付或立場改變,應緊急要求說明及所依據正式通知。
- 保險公司爭論時由誰決定治療?
- 獲指定保險公司產生前,已收到索償的保險公司須繼續管理。要求寫明由誰作治療決定,並在請求上列出兩個編號。
- 轉交是否代表第一家保險公司否認過錯?
- 不一定,可能只是保險公司識別錯誤或多車 sharing arrangement。應另行取得實際責任決定及理由。
- 轉交時文件遺失應如何處理?
- 提供原送達證明及文件清單,在要求雙方確認檔案交換和保留日期的同時,安全重發緊急資料。
- 可以爭議哪家保險公司負責嗎?
- 有關「相關保險公司」身份的爭議可屬 miscellaneous claims assessment(其他事項爭議評估)。現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對這項特定爭議免除通常的內部覆核先決條件。應就正確的申請類別取得意見。
相關 NSW CTP 指南
官方資料來源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urrent published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4: claims
- SIRA CTP Connect: identify the relevant NSW CTP insurer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miscellaneous claims assessment
以上現行法規及官方指南是本頁的資料依據。實際處理方式取決於事故日期、索償類別、保險公司的來信及已經提供的證據。
索償轉交
如給付、文件或期限因交接變得不清楚,應儘快核對
可發送原索償收據、轉交通知及最新付款或治療來信。我們可協助辨認應延續的事項及是否另有決定需要覆核。
僅供一般參考: 本頁介紹 NSW 機動車事故索償制度,並非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也不保證保險公司接受索償、繼續付款、覆核成功或可獲普通法損害賠償。如來信列有時限,應一邊處理時限,一邊儘快尋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