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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W CTP Claim
NSW CTP

PIC 书面审理

PIC 可以不举行听证,仅根据书面材料裁决 CTP 争议吗?

可以,但前提是委员会认为现有书面资料足以公平地作出决定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Act 2020 第 52(3) 条允许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PIC,新州个人伤害委员会)在已取得足够资料时,不举行会议或正式听证而裁决事项。Procedural Direction PIC2 将这种方式称为 determination “on the papers”,即仅根据书面材料裁决。PIC 会考虑争议和证据是否完整、是否还需要 submissions 或口头证据、当事人有无异议、可信性是否有争议、案件复杂程度,以及自行代理或有语言文化需要的当事人能否有效地用书面方式陈述案件。

书面裁决并不是简略处理。决定人仍会阅读申请、答复、证据和书面 submissions,作出事实和法律判断,并按争议类别签发相应证明或决定及理由。不同之处在于,决定前不会举行会议或口头听证。

争议问题清楚、证据完整时,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效率。如果需要检验当事人或证人的可信性、文件混乱、自行代理人士无法充分书面表达,或只有口头说明才能保障程序公平,则可能不适合。是否适合由 PIC 决定,并非任何一方可单方面决定。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审核

为 NSW CTP PIC 书面裁决整理的索引证据册和书面 submissions。
书面裁决需要一套完整、有索引并逐项回应争议和不利文件的材料。

PIC 决定采用书面审理前会考虑什么

PIC2 列出实际考虑因素,包括 submissions 是否涵盖所有相关问题、证据是否回应争议、是否还需补充陈述、任何一方是否申请书面裁决、是否有人提出异议、是否存在可信性问题、事项是否复杂或只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整体而言该方式是否合适。

决定人还会考虑自行代理当事人,或因文化和语言背景影响书面表达的当事人,是否了解 PIC 的角色并已能充分提出案件。这并不表示自行代理人士必然获得口头听证,而是要求 PIC 实际评估公平参与的能力。

对于 MA7 所涵盖的机动车事故 claims disputes,书面审理是明文允许的处理方式之一。医疗评估、merit review 等类别受各自程序指引和法定架构约束,因此应先核对通知中的争议类别和活动名称,不要把 claims assessment 的程序当然套用于其他事项。

书面材料必须独立回应每一个真正争议点

先从保险公司的决定书入手,逐项列出理由,并清楚说明要求 PIC 作出的替代决定及其法律依据。准备简明时间线、已编号索引的证据和逐点 submissions,把每项事实主张连接到具体页码。不要让决定人从一堆没有结构的资料中猜测你的案件。

依赖医疗证据时,应指出诊断、因果关系、相关临床发现、治疗请求或损伤评估方法,而不是只附上报告。PAWE、每周给付或责任争议则应展示与保险公司理由有关的计算、工作能力证据、事故证据或收入资料。

必须正面回应不利资料。若保险公司依赖监控录像、IME、病史不一致或另一套计算,要说明具体争议和反证。书面审理没有在会议中口头补救遗漏的机会,因此完整和清晰尤其重要。

如何申请或反对仅根据书面材料裁决

当事人可以表达意见,但最终程序由 PIC 决定。申请书面审理时,应说明争议为何范围明确、证据已经完整且无需口头检验。提出异议时,应指出具体的程序公平理由,例如关键可信性问题、口述事实有争议、需要询问证人、专家问题尚未解决,或无法仅用书面材料有效陈述案件。

PIC2 要求异议附有理由。单纯偏好听证可能没有多大分量;同样,也不应以异议拖延可由完整记录公平决定的事项。可提出合比例的替代办法,例如只围绕尚未解决问题举行一次短电话会议。

PIC 确认书面裁决日期后,必须遵守 submissions 和文件截止日。不要直接联系决定人。通过 Pathway 或 Registry 指定方式提交,向所有当事人送达;如启动材料后还要补交文件,还须遵守 Rule 67C 和 PIC12。

下一步该怎么做

为 PIC 书面裁决准备案件

在不依赖口头解释的情况下,把争议、证据和所求结果说明清楚。

  1. 界定争议

    列出保险公司的每项理由、适用 PIC 类别和要求作出的具体决定。

  2. 制作简明时间线

    列出事故、索赔、决定、内部复核、治疗、收入及重要证据日期。

  3. 编制证据索引

    删除重复文件,并为每项重要事实标明页码。

  4. 回应双方材料

    解释不利报告、计算或事实资料,不要回避。

  5. 说明程序意见

    在书面裁决日期前提出有理由的申请或异议,并建议合比例替代安排。

证据

书面裁决材料清单

整套材料应能在没有口头补充的情况下独立说明案件。

  • 保险公司决定及适用时的内部复核结果
  • 已受理的 PIC 申请、答复及现行指示
  • 明确的争议清单和要求作出的决定或命令
  • 与争议事实相连的日期时间线
  • 有索引、页码且不重复的证据册
  • 引用适用 NSW CTP 条文的书面 submissions
  • 对不利证据和争议计算的逐点回应
  • 关于书面审理方式的有理由申请或异议

书面审理常见错误

  • 不要假定作出有约束力决定前一定要举行口头听证。
  • 不要在没有指出真正公平或证据问题时提出异议。
  • 不要指望决定人从原始文件中替你构建案件。
  • 不要绕过 Rule 67C 和适用指示擅自补交新证据。
  • 不要把书面裁决视为不如口头听证重要。

时限

PIC 通知和指示决定书面审理时间表

所有 PIC 争议并没有一个统一的 submissions 截止日。

  • 在提议或确认书面裁决的通知所列日期前回应。
  • 遵守现行指示中的申请、答复和 submissions 日期。
  • 补交文件请求仍受 Rule 67C 和 PIC12 的截止规则约束。
  • 其后复核或质疑期限按该类决定所适用的法例起算。

常见问题

“仅根据书面材料”是否表示 PIC 只会简单看一下申请?
不是。它只表示没有会议或正式听证。决定人仍须处理适用争议并给出相应决定和理由。
我可以坚持要求听证吗?
你可以提出异议并说明为何需要口头程序,但是否合适由 PIC 按第 52 条和 PIC2 决定。
保险公司可以坚持要求书面裁决吗?
保险公司可以申请,但不能决定 PIC 采用哪种程序。
什么是可信性问题?
即某项结果取决于一段证据或证人是否可信。若口头检验可能影响结果,应具体说明。
自行代理的申请人也可以采用书面裁决吗?
可以。PIC2 要求 PIC 考虑该人士能否有效地以书面方式陈述案件,并理解委员会的角色。
书面裁决仍会有理由吗?
会按适用 PIC Act、Rules 和机动车事故法例签发相应证明或决定及理由;具体形式取决于争议类别。

相关 NSW CTP 与 PIC 指南

官方资料来源

本页依据现行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Act 2020、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Rules 2021、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10.1版及现行 PIC 程序指引编写。具体程序仍取决于争议类别、个案通知及委员会作出的指示。

PIC 书面材料审查

PIC 是否拟仅根据书面材料裁决你的 CTP 争议?

请提供通知、申请、答复、保险公司决定和证据索引。我们可审查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以及是否需要提出程序申请或异议。

一般资料说明: 本页仅提供 NSW CTP 程序的一般资料,并非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阅读本页、联系本所或提出请求,不会创设或延长任何期限,也不保证委员会会接纳文件、批准申请或作出某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