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CTP 索償一定要有警方事件編號嗎?
警方事件編號很重要,但現行指引並沒有把「已經取得編號」列為每宗索償的絕對前提。除非警方曾到場,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第 4.11 條要求索償人在事故後 28 天內向 NSW Police 報告,並在有編號時交給保險公司。
如果警方沒有發出事件編號,第 4.12 至 4.13 條設有其他核實方法。保險公司應要求現有材料,例如現場相片、證人陳述、出院資料、新聞紀錄、車輛財產保險資料、CCTV 或行車攝錄。若要求的材料也無法提供,保險公司可要求法定聲明,解釋原因以及警方是否曾提供編號。
警方報案和提交 CTP 索償是兩個步驟。報案不會自動遞交 Application for Personal Injury Benefits。索償人仍須把現行批准表格交給相關 CTP 保險公司,並保存遞交證明。
現在要核對的事項
- 保存報案日期、方式、警方回覆和事件編號。
- 沒有編號時,立即保存相片、證人、醫院紀錄、CCTV、行車攝錄及財產保險資料。
- 不要因等候警方文件而錯過獨立的 CTP 索償時限;有疑問應及早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