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日期與法定期限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可以延長期限嗎?
有些日期可延長,但必須先確定期限來自哪項規定
PIC 可延長部分由 Rules、PIC 命令或指示訂明的日期。Rule 69 並不是延長《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所有期限的一般權力。Rule 133A 為列明的覆核申請提供特定延期程序,包括依第7.15條覆核 merit review,以及依第7.26條申請 Medical Review Panel。自2026年1月1日起,MAI Act 覆核的問題是有沒有「特殊情況」足以說明延長覆核期間有正當理由。其他逾期的首次 merit review 申請,可能涉及 Guidelines 第7.35條另一項免除期限規則。提出申請前必須找準具體條文。
「申請延期」往往被用來形容完全不同的要求:要求更多時間遵守 PIC 指示、更改 listing、遲交補充證據、逾期提出首次 merit review,或逾期申請 review panel。這些要求並不適用同一個法律準則。
較穩妥的做法是準確記錄已超過或將到期的日期,引用設定日期的條文,以文件解釋延誤,並在法律要求時同時提交實質覆核申請。亦應說明對各方的影響和真正爭議。尋求法律意見或向 SIRA 投訴不會暫停時間。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Rule 69 可延長哪些日期?
Rule 69 容許在時間沒有由其他規定固定時,由適當決定人設定時間。它可延長或縮短 PIC Rules 設定的期間;如 Commission 作出某項決定或命令並設定時限,也可延長或縮短該段期間。這通常屬於現有案件內的程序遵從問題。
例如,PIC 可指示在某日前提交 submissions、完成證據索引或其他步驟。可行情況下應在到期前申請,說明需要多少額外時間、原因、已採取的步驟及對 listing 的影響。是否批准由 PIC 決定;單是提出要求不會暫停原日期。
Rule 69 範圍有限。它沒有把 MAI Act 每一項法定期限變成可更改。如時限來自 Act,應尋找該法例中准許延期或另行免除期限的具體條文。
哪些機動車事故覆核適用 Rule 133A?
Rule 133A 列明依 MAI Act 第7.15條申請覆核 merit review,以及依第7.26條申請覆核 medical assessment。如在法定期後申請,申請人須在提交相關覆核申請的同時,使用核准表格提交延期申請和完整理據。
就 MAI Act 申請而言,現行規則容許決定人在信納有「特殊情況足以說明延長覆核期間有正當理由」時作出命令。這是一項須行使酌情權的法律準則,不是自動寬限期。說明應包括何時收到證明、甚麼阻礙及時行動、發現問題後的勤勉程度、擬提出的覆核理由和任何不利影響。
不要把 review panel 申請與首次 medical assessment、首次 merit review 或 claims assessment 混淆。各自有不同啟動規則。如使用錯誤延期機制,可能既浪費時間,亦沒有解決逾期問題。
逾期首次 merit review 或其他 PIC 申請怎樣處理?
Guidelines 第7.34條規定 merit review 一般須在28日內申請。第7.35條訂明,如 merit reviewer 認為免除該時限最能促進 Act 宗旨,可不適用該期限。申請人仍應交代全部延誤、盡快行動並說明實質理據;免除沒有保證。
針對保險公司決定的 medical assessment,一般應依 Rules 在取得內部覆核結果、保險公司拒絕覆核,或覆核逾期後盡快提出。miscellaneous claims assessment 和損害賠償程序各有條文。有些日期可能根本不能延長,或要求就遲交索償提供充分解釋,而不是向 PIC 提一般延期。
如有疑問,應迅速查明正確程序,但不要因不確定而拖延。保留決定、信封或電郵、內部覆核紀錄、健康事件及尋求意見的所有嘗試。清楚時間線通常比只說「忘記了」更有幫助。
下一步應怎樣做
準備延期或免除期限申請
先找出日期的法律來源,不要只寫一份籠統解釋。
辨認具體期限
記錄是哪項條文、決定、指示或命令設定日期。
選擇正確權力來源
分清 Rule 69、Rule 133A、Guidelines 第7.35條及其他法定規定。
解釋整段延誤
提供附日期的時間線和支持文件,包括發現後所採取的行動。
同時提交必要申請
如適用 Rule 133A,延期申請和實質覆核申請須一併提交。
期間繼續遵守指示
不要假定延期要求會暫停現行指示或 listing。
證據
延期申請證據清單
完整時間線應解釋每一段重要延誤。
- 保險公司或 PIC 決定及收件證明
- 設定時間的 Rule、法定條文、指示或命令
- 說明無法行動或中斷原因的醫療證明或其他證據
- 顯示追索文件、尋求意見或使用 Portal 的電郵
- 按日或按週列明延誤的時間線
- 擬提出的實質理由及支持證據
- 對各方不利影響和可管理方法的說明
- 需要時已完成的核准延期表格
延期申請常見錯誤
- 不要把 Rule 69 說成延長所有法定期限的權力。
- 不要對 Rule 133A 沒有列明的申請使用該規則。
- 不要等延期決定後才準備實質申請。
- 不要只解釋剛錯過日期的數天,卻不交代其後延誤。
- 不要假定聯絡律師、SIRA 或保險公司會停止時間。
時限
如可行,應在日期到期前行動
提早申請可讓 PIC 有更多實際處理選項。
- 就 PIC 設定的日期,盡可能在到期前申請。
- Rule 133A 要求延期申請與相關覆核申請同時提交。
- 一般 merit review 申請期載於 Guidelines 第7.34條。
- 逾期申請只有在有權決定人批准後才生效。
常見問題
- PIC 能否延長法定福利索償的三個月期限?
- 不能只靠一般 Rule 69 要求。遲交福利索償受 MAI Act 和索償規定管轄,包括適用時提供充分且令人滿意的解釋。
- PIC 可延長提交 submissions 的指示日期嗎?
- Rule 69 可適用於 Rules 或 PIC 設定的程序期間。應盡快申請並說明額外時間和影響。
- Rule 133A 申請是甚麼?
- 這是列明逾期覆核申請的特定程序,包括 MAI Act 第7.15及7.26條,並須與實質覆核申請一同提交。
- 甚麼是「特殊情況」?
- Rules 沒有把概念變成自動清單。應以證據說明特殊原因、延誤長度、勤勉程度、擬提出的理由和對各方的影響。
- 生病會自動獲延期嗎?
- 不會。醫療證據應說明疾病如何影響及時行動,申請人亦須解釋其他延誤期間。
- 保險公司同意便可延長 PIC 期限嗎?
- 同意可能是有關因素,但只有具法定權力的人或機構可改變適用期間。應取得正式指示或決定。
相關 NSW CTP 及 PIC 指南
官方資料來源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SIRA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urrent published version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Act 2020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Rules 2021 (NSW), current in-force version
-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Procedural Direction PIC7: medical reviews and corrections
本頁依據現行《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Act 2020》、《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Rules 2021》、第10.1版《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及 PIC 現行程序指引編寫。實際程序仍須按爭議類別、個案通知及委員會指示處理。
緊急 PIC 期限審查
PIC 或保險公司期限即將到期或已錯過?
請提供決定、收件日期、指示和時間線。我們可找出時限的法律來源及可能適用的申請或解釋。
一般資料: 本頁只提供 NSW CTP 程序的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意見。閱讀本頁、聯絡本所或提出申請,不會產生或延長任何期限,亦不保證委員會接納文件、批准申請或作出某項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