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事故後的尊重指導
如果肇事司機死亡,我可以索償嗎?
駕駛者的死亡本身並不能消除受傷者的CTP 索償
受傷者通常會向相關車輛的CTP 保險公司尋求賠償,而不是向已故駕駛員的家人個人尋求賠償。第三方保單針對因使用或操作車輛而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保險責任。事故、承保人、過失和傷害仍需證明,且普通法損害賠償索償有單獨的要求。如果車輛沒有保險或無法識別,則可能需要考慮Nominal Defendant(名義被告)路線。
致命事故需要仔細和尊重的證據處理。警方調查、證人證詞、車輛檢查和任何驗屍材料都可能影響責任分析。缺少駕駛員自己的帳户並不能自動證明或反駁過失。
在同一事故發生後,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途徑:身體受傷的倖存者、被診斷出精神損傷的近親、受扶養人或死者的遺產。本頁解決了倖存者對涉嫌有過錯的車輛的保險公司提出的CTP 索償。它並不試圖將所有致命事故的權利減少為一項索償。
Herman Chan(Stephen Young Lawyers)審閱

索償針對誰?
經批准的人身傷害賠償表將發送至相關的CTP 保險公司。使用車輛登記並盡可能連接CTP。司機的死亡並沒有取消現有的綠單,也不要求索償人直接向悲傷的親屬索取治療費用。
稍後的普通法損害賠償索償可能涉及保險公司和有關已故司機或遺產的程序問題,但法定計劃管轄保險公司的反應。在指定當事人或簽署和解文件之前徵求建議。
當司機無法舉證時如何證明過錯?
使用客觀材料:現場測量、道路和天氣狀況、車輛數據、行車記錄器、CCTV、獨立證人、合法獲得的電話記錄、毒理學或醫學證據以及合理的專家重建。警方的結論可能很重要,但並不能自動確定民事責任。
公平地考慮其他解釋。突發的醫療事件、機械過失、規避行為、另一輛身份不明的車輛或共同過失都可能改變分析。索償人不應僅僅因為一名司機死亡就誇大已知的情況。
致命事故發生後可能有哪些其他索償途徑?
受傷的倖存者可以為自己的身體或公認的精神傷害尋求法定給付。如果診斷、因果關係和法定資格成立,近親或證人可能會提出不同的精神傷害索償。根據新南威爾士州法律,家屬和遺產可以單獨享有與死亡相關的權利。
這些主張不應合併。每個索償人的身分、證據、損失和程序要求都不同。僅僅痛苦或喪親之痛不應被描述為可自動補償的精神傷害,也不應承諾任何固定的權利。
下一步應怎樣做
受傷的人該做什麼?
保護索償,而不向已故司機的家人提出不必要的要求。
識別車輛和保險公司
記錄登記、所有者和CTP 保險公司。在適當的情況下使用CTP 連接或警報訊息。
提出法定給付索償
將目前核准的表格發送給保險公司並保留收據證明和索償編號。
保留客觀過失證據
保護影片、證人、現場照片和車輛訊息,並記錄任何未完成的警察或驗屍過程。
記錄倖存者自己的傷害
保留索償人的具體醫療、治療、能力和收入證據。
在損害賠償或遺產處理之前獲取建議
在開始訴訟或接受和解之前,應檢查當事人、限制問題和可恢復損失。
證據
證據清單
一份尊重的檔案依賴客觀記錄,並區分每個索償人的立場。
- 車輛登記、所有權和CTP 保險公司身分。
- 警方事件編號、調查資料和任何可用的最終報告。
- 行車記錄儀,CCTV,現場照片和獨立目擊者的敍述。
- 相關的車輛檢查、損壞、機械和重建證據。
- 倖存索償人的醫療記錄,包括事故原因和能力。
- 任何每週收入給付或經濟損失問題的收入和就業證據。
- 保險公司的書面責任決定和理由。
- 僅在相關且合法可用的情況下提供驗屍或遺產文件。
重要資質
- 不要認為已故司機的家人必須親自支付倖存者的CTP 給付。
- 不要認為司機的死亡就是過失;保存並檢驗客觀事故證據。
- 請勿以乾擾警方或驗屍程序的方式向親屬索取陳述或文件。
- 不要將受傷倖存者的索償、精神病證人索償和親屬賠償索償合併起來,就好像它們是一項權利一樣。
- 接受法定給付不會自動建立普通法損害賠償。
時限
致命事故後索償期繼續
警方或驗屍調查不會自動暫停CTP 索償期間。
- 一般法定給付索償期限為車禍後三個月。
- 在 28 天內提交對於事故發生後第二天起每週的給付非常重要。
- 除非警察到場,否則事故通常會在 28 天內向警方報告;警察通常會處理致命的車禍。
- 損害主張有一個單獨的一般三年期限,可能需要涉及保險公司或遺產的程序步驟。取得個人建議,而不是等待每項調查完成。
常見問題
- 我是否必須起訴已故司機的家人?
- 通常,CTP 保險公司負責管理人身傷害索償。家庭成員不會因為與駕駛有關係而自動承擔個人責任。
- 我可以在警方調查結束前提出申請嗎?
- 是的。利用現有資訊保護索償期,並在合法可用時提供進一步的材料。
- 如果車輛沒有保險怎麼辦?
- 如果滿足法定要求,則可以提出Nominal Defendant(名義被告)索償。應緊急檢查車輛、事故地點、駕駛員權限和保險狀況。
- 如果突發的醫療事故導致了事故怎麼辦?
- 這可能會影響過失以及事故是否被視為無可指責或不可避免。必須評估醫療和事故證據;不應假定自動結果。
- 已故駕駛車上的乘客可以索償嗎?
- 有潛力。即使同一輛車的駕駛員可能有過錯,乘客也可以提出索償。損害賠償仍取決於單獨的法律要求和證據。
- 家屬可以申請心理傷害嗎?
- 可以,但必須證明有公認的精神損傷、事故原因和法定資格。單獨的喪親或痛苦並不能自動建立可賠償的精神傷害。
相關新南威爾士 CTP 指南
官方消息來源
-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NSW《2017年機動車事故傷害法》)(新南威爾士),現行有效版本
- SIRA SIRA《機動車事故指引》(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第 4 部分:權利要求
- SIRA CTP 連結:識別相關的新南威爾士 CTP 保險公司
- SIRA 新南威爾士車禍受傷者指南
這些官方來源是此頁面的公共來源基礎。適用的結果取決於事故日期、目前的文書、保險公司的決定和個人證據。
致命事故索償需要謹慎處理
確定保險公司和正確的索償途徑
發送事故日期、車輛登記、警方事件編號和保險公司信件。我們可以審查倖存者的CTP 立場,而不會將其與單獨的遺產或親屬索償混為一談。
僅提供一般資訊: 本頁概括性地解釋了新南威爾士州機動車事故計劃,並非法律建議。它不保證索償獲受理、給付權利或損害賠償。必須針對具體事故檢查正確的保險公司、法律、形式和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