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车辆与 Nominal Defendant
收到“due inquiry and search”来信后应怎样处理?
在无法识别肇事车辆的 NSW CTP 索赔中,保险公司或 Nominal Defendant 可能要求索赔人证明已作出 due inquiry and search,即在具体情况下合理的查询与搜寻。重点不是完成一份固定清单,而是及时保存并跟进实际存在的线索。

先说结论
报警很重要,但通常不等于已经完成全部查询。应保留事故现场资料、追查证人和 CCTV、记录车牌片段及车辆特征、跟进警方或商户线索,并用有日期的搜寻记录说明做过什么、何时做、结果如何,以及因伤势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什么。
Due inquiry and search 的法律含义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NSW)第 2.30 条处理无法识别车辆的 Nominal Defendant 索赔。索赔人必须以适当查询与搜寻仍无法确定车辆身份。法律关注在当时条件下是否采取合理步骤,而不是要求一定查到车辆。
查询强度取决于实际线索。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车流、车牌片段、目击者、附近监控、警方记录,以及索赔人的年龄、伤势、休克或住院情况都会影响判断。
先分清“不明车辆”和“已识别但未投保车辆”
如果能够确认车辆身份但车辆没有 NSW CTP 保险,通常属于 uninsured vehicle(未投保车辆)问题;如果经过查询仍无法确定车辆,则可能属于 unidentified vehicle(不明车辆)问题。两类 Nominal Defendant 索赔适用的法条和证据重点不同。
只有司机姓名不详,但车牌和车辆可以确定时,未必属于不明车辆。相反,司机曾停车说话也不一定代表车辆已经依法识别,关键是是否掌握足以确定车辆身份的可靠资料。
事故现场应尽快保留什么?
安全和就医优先。情况允许时,应记录准确地点、行驶方向、时间、天气、车辆颜色和车型、车牌片段、公司标记、损坏位置和司机特征。保存原始照片、视频和手机资料,不要只保留经过编辑的副本。
取得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记录对方实际看到什么。尽早向警方报告,并取得事件号码。若因伤势由救护车送院,应保留救护记录并说明为何无法在现场进行更多查询。
离开现场后怎样跟进线索?
应尽快确认附近住宅、商铺、停车场、公共交通、道路设施或车队是否可能有 CCTV 或车载录像,因为资料可能很快被覆盖。请求应说明准确时间范围、地点和车辆方向。
跟进证人、警方、车辆维修记录、行车记录器和任何车牌片段。若某项查询没有结果,也应记录查询日期、联系人、回复和是否需要再次跟进。搜索社交媒体可以是补充,但不能代替针对实际线索的调查。
- 警方事件号码、后续联系和取得的书面结果。
- 向商户、住户、停车场或交通机构提出的 CCTV 保存请求。
- 证人联系、陈述和无法联络的尝试。
- 部分车牌、车辆描述、照片元数据和行驶方向。
- 律师、家属或调查员代为进行的具体查询。
多少搜寻才算“适当”?
没有适用于每宗案件的固定次数。Nominal Defendant v Meakes 和 Nominal Defendant v Ayache 等判决说明,法院会综合实际线索、查询时机、可行性、索赔人当时能力及延误造成的影响。
查询必须有针对性。若有明显 CCTV、已知证人或可追查的车牌片段,却长期不采取行动,风险较高。若索赔人重伤、年幼或立即住院,其他人及时代为查询可能成为重要解释和证据。
法律要求合理查询,不要求保证成功;但仅说“我不知道车辆是谁”通常不足够。
怎样回应保险公司或 Nominal Defendant 的来信?
先要求对方指出认为不足的具体项目、所依据的法条和已有证据。不要只回一句“我已经报警”。应提交事故概述、可用线索、逐日搜寻记录、警方和 CCTV 查询、证人资料、未成功查询的原因及支持文件。
如果部分证据已丢失,应诚实说明何时发现、为何丢失、是否有替代资料。若索赔人的伤势、休克、语言或年龄影响早期行动,应以救护、医院或其他同期记录支持。
对“不足查询”决定有争议怎么办?
收到不利决定后,应先阅读决定日期、理由和内部复核权利。根据决定类型,完成内部复核后,相关 miscellaneous claims dispute 可能交由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PIC)处理。
PIC 申请应指出希望替代的决定,并附上完整搜寻记录和证据。不要假设继续与保险公司通信会自动延长期限;应按具体决定核对现行程序要求。
为什么需要尽快行动?
CCTV 可能被覆盖,证人记忆会减退,车辆损坏会修复,社交媒体或行车记录资料也可能消失。Nominal Defendant 索赔另有通知、索赔和损害赔偿时限,具体适用取决于事故日期和索赔类型。
本页不把所有案件简化成一个固定期限。收到来信或发现车辆不明时,应立即核对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适用法条和来信中显示的日期。
哪些事故通常会出现这个问题?
常见情形包括肇事逃逸、司机短暂停车后没有留下可靠资料、车辆迫使骑车人或司机闪避但没有发生接触、只能记下部分车牌,以及货物从无法识别的车辆掉落。即使没有直接碰撞,也必须证明该车辆参与事故、驾驶行为与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对方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车牌记录有误,应保存当时收到的纸条、短信、照片和证人资料,并记录何时发现资料不正确及之后采取了什么查询。
“适当”查询并不等于做遍所有事情
法律不会要求索赔人冒险追车、非法取得资料、重复已经得到最终答复的查询,或进行没有现实识别可能性的形式步骤。判断重点是:当时有价值的线索是否被及时、合理地跟进。
相反,如果附近明显有摄像头、已知目击者或可核查的部分车牌,却没有解释为何长期未处理,Nominal Defendant 可能据此质疑查询是否充分。
应说明每项查询为何有现实价值,以及未能进行某项查询的具体原因;不是简单计算发出过多少封邮件。
家属、律师或调查员可以代为查询
第 2.30 条关注是否已经作出适当查询,并不要求所有步骤都必须由受伤者亲自完成。受伤者住院、年幼、头部受伤或受到严重惊吓时,由家属、警方、律师或调查员及时保存线索可能很重要。
应记录代办人的姓名、查询日期、联系对象、提出的问题、收到的答复和保存的附件。只有一句“家人帮我找过”通常不足以说明实际做了什么。
伤势、休克、年龄和语言情况为何重要
查询标准会结合受伤者当时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救护车记录、急诊病历、用药、意识或记忆问题,以及证人对现场状态的描述,都可能解释为何无法记录车牌、寻找证人或立即联系商户。
这些因素不是自动豁免。较稳妥的做法是同时说明限制持续多久、何时开始能够行动,以及之后由谁继续查询。
司机曾停车,并不一定表示车辆已经被识别
司机可能短暂停车、提供不完整资料或在索赔人受伤和混乱时离开。应分别记录司机说过什么、是否看到驾照或车牌、资料由谁抄写、是否有照片,以及警方后来能否核实。
车辆身份与司机身份也要分开。掌握可核实的车牌或车辆资料时,车辆可能已经可以识别,即使司机姓名仍不清楚。
CCTV 已被覆盖或删除怎么办?
录像丢失并不会自动证明查询失败。记录何时发现摄像头、何时联系持有人、是否要求保存、通常保留多久、警方或保险公司是否也提出请求,以及为何无法更早行动。
保留请求邮件、通话记录和“没有录像”的书面回复。没有找到资料的查询仍然是查询证据,关键是让时间线可以核对。
商户拒绝直接提供录像时
商户可能只愿意向警方、保险公司或依法授权的人提供录像。可先要求其不要删除资料,记录联系人的姓名,以书面方式确认请求,并把警方事件号码提供给商户和警方。
适当查询通常要求作出合理努力,并不一定要求索赔人取得对方依法不愿直接提供的资料;但提出过什么请求、对方为何拒绝以及之后通知了谁,都应留有记录。
Nominal Defendant 应怎样说明其决定?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第 4.136 至 4.141 条要求代表 Nominal Defendant 的保险公司以书面方式解释 due inquiry and search 的要求,并及时说明是否认为已经满足。若认为不足,应指出具体缺口和可如何补足。
可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它认为哪项查询本应进行、应在何时进行、当时可能取得什么识别资料、是否考虑了索赔人的伤势和状况,以及哪些补充材料可能令其重新考虑。
第 2.31 条的两个两个月期间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 第 2.31 条可能限制 Nominal Defendant 以查询不足为由拒绝索赔的权利。应准确记录索赔提出日、保险公司要求进一步查询的日期、索赔人通知查询结果的日期和保险公司回应日。
该条涉及能否继续以 due inquiry and search 为拒绝理由,并不会自动证明过失、受伤因果关系、法定给付或损害赔偿。具体日期和适用效果需要按个案核对。
如果法院诉讼已经开始
第 2.31 条还涉及 Nominal Defendant 在法院程序中以未作适当查询为由申请驳回的安排。诉状送达日、此前的要求和答复、以及 Nominal Defendant 是否已失去该拒绝权,都可能重要。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不应只继续补交零散查询邮件。应尽快取得个别法律意见,并以完整时间线、证明查询的人和原始附件处理该问题。
不明车辆索赔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包括等待保险公司保存全部证据、只提供警方事件号码、没有取得书面回复、用概括陈述代替日期记录、没有解释受伤者当时的状态,以及把没有结果的查询当作没有价值。
另一个常见错误是混淆车辆身份和司机身份。due inquiry and search 的法定问题主要是能否识别车辆,而不是单独取得司机姓名。
- 把每项附件对应到保险公司提出的具体缺口。
- 保留原始文件,不要只留下截图或重新编辑的副本。
- 注明未完成步骤的原因及是否仍有现实补救办法。
- 不要假设持续通信会自动延长正式复核或 PIC 时限。
实务结论
有说服力的材料会说明:当时掌握什么资料、受伤者能够做什么、由谁在何时进行哪些查询、每项查询得到什么结果、为何某项进一步行动不可能或没有现实作用,以及车辆为何至今仍无法识别。
接受 due inquiry and search 只解决不明车辆索赔中的一个法定条件。事故参与、过失、受伤因果关系、法定给付和普通法损害赔偿仍须分别证明。
Due inquiry and search 证据清单
用一份有日期的表格记录每条线索、采取的行动、结果和下一步。
- 1警方事件号码、报告日期和后续联系记录。
- 2准确事故地点图、时间、方向、车牌片段和车辆描述。
- 3原始照片、视频、dashcam 和文件元数据。
- 4证人姓名、联系方式、陈述和联络尝试。
- 5CCTV 保存请求、回复及覆盖期限资料。
- 6家属、律师或调查员代为进行的查询。
- 7救护、医院或其他解释早期限制的同期记录。
- 8保险公司来信、逐项书面回应和所有附件索引。
相关 NSW CTP 页面
常见问题
报警是否已经足够?
报警通常是重要步骤,但若还有证人、CCTV、车牌片段或其他明显线索,通常仍应合理跟进并记录结果。
必须查到司机姓名吗?
重点是车辆是否能够被识别。若车牌或其他资料足以确定车辆,司机姓名暂时不详未必使车辆成为“不明车辆”。
只有部分车牌也可以索赔吗?
可能可以,但应尽快用部分车牌、车型、颜色、时间、方向、CCTV 和证人资料尝试识别车辆。
车辆没有撞到我也适用吗?
无接触事故仍可能涉及车辆使用或操作,但必须证明该车辆参与事故、因果关系和适用的 Nominal Defendant 要求。
家人或律师代我搜寻可以吗?
可以成为整体查询的一部分,特别是索赔人受重伤时,但应保存谁在何时做了什么以及结果。
PIC 可以决定查询是否足够吗?
适当情况下,完成所需的保险公司内部复核后,PIC 可在 miscellaneous claims assessment 中处理这类争议。
可以等保险公司替我寻找车辆吗?
不宜依赖保险公司保存全部线索。CCTV、行车记录器和证人记忆都可能很快消失。应尽快进行合理查询,同时保存保险公司或警方实际采取过哪些行动的记录。
附近没有 CCTV,是否代表无法证明已作适当查询?
不是。应记录检查过哪些地点、由谁确认没有摄像头或录像、何时作出查询,以及还跟进了哪些证人、车牌片段、警方或车辆资料。没有录像的书面结果本身也是查询证据。
Nominal Defendant 接受 due inquiry and search,是否等于整宗索赔获批?
不等于。适当查询只是无法识别车辆索赔的一项法定条件。车辆参与、驾驶过失、伤害因果关系、法定给付和普通法损害赔偿仍须分别证明。
所有查询都必须由受伤者本人完成吗?
不一定。住院、头部受伤、年幼或受到严重惊吓时,家属、警方、律师或调查员可代为保存和跟进线索。应清楚记录由谁、在何时、向谁作过什么查询及结果。
保险公司是否要求你证明 due inquiry and search?
请提供来信、事故日期、警方事件号码和目前的搜寻记录。我们可先找出对方质疑的具体线索和需要优先保存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