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W 車禍後家屬精神損害索賠指南
如果親近家人在新州機動車事故中死亡或嚴重受傷,另一名家屬隨後出現 PTSD、重度抑鬱、焦慮、驚恐、持續失眠或明顯功能下降,可能需要考慮精神損害索賠。但 NSW CTP 不會因為「是家屬」就自動賠償。通常要證明你本人有由醫生支持的精神科疾病,症狀與事故或事故後的直接情境有關,而且醫療和生活證據能支持這種連接。本頁為一般資訊,不保證任何個案結果。

重點說明
家屬精神損害索賠的核心,不是事故本身有多嚴重,而是提出索賠的家屬是否能用醫學和事實材料證明由醫生支持的精神科疾病、事故或事故後的直接情境暴露、因果關係和功能影響。普通悲傷、震驚或家庭壓力可能非常痛苦,但在賠償流程上通常需要更具體的診斷和證據。
這類索賠也不同於 CTP 死亡索賠、葬禮費或 親屬補償與依賴損失。同一場事故可以產生多條流程,但精神損害資料、依賴損失資料和遺產資料最好分開整理。
最重要的爭議點
實務上,悲傷程度通常不是唯一重點。更關鍵的是診斷是否清楚、事故連接是否合理、功能下降是否能從治療和生活紀錄中看出來。
家屬常見錯誤
一個人替全家說明時,容易把每位家屬的症狀、治療和時間線混在一起。每個可能索賠的人都應有自己的時間線和證據包。
下一步
先就醫、記錄症狀開始時間、保存保險人文件,並從 精神損害索賠總覽確認可能流程。
何時可能出現家屬精神損害索賠
常見情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近家屬親眼看見事故,趕到現場或醫院,得知死亡或嚴重傷害,或在事故後的直接情境中面對令人創傷的事實。死亡事故較常見,但如果家屬生還卻遭受災難性傷害或長期嚴重傷害,也可能引發精神損害問題。
親屬關係本身並不保證成功。保險人和決策者通常會看你看到、聽到或經歷了甚麼,何時得知事故,何時第一次就醫,既往心理健康狀況與事故後變化如何區分,以及治療紀錄是否自然支持事故與症狀之間的連接。
通常需要證明的內容
- 是否存在超出普通悲傷或壓力的由醫生支持的精神科疾病,例如由醫生支持的 PTSD、抑鬱或焦慮相關診斷。
- 症狀與事故、死亡、嚴重傷害或事故後的直接情境之間的因果關係。
- 家屬如何經歷事件的具體時間線,而不是籠統說「全家都受影響」。
- 睡眠、注意力、工作、學習、照顧孩子、駕駛和社交功能的實際下降。
- 治療紀錄、家庭/工作/學校資料、保險公司文件之間是否一致。
保險人常質疑的點
- 診斷是否充分,還是只是哀傷反應、一般痛苦反應或生活壓力。
- 症狀是否由事故引起,還是既往病史或其他壓力源造成。
- 你對事故或事故後直接情境的暴露是否具體、接近且可被證實。
- 早期治療紀錄是否太晚、太模糊,導致因果關係變弱。
- 死亡索賠、依賴損失和精神損害材料是否被混在一起。
官方依據和資料密度核對
實務上應以 SIRA、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與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公開程序資料作為核對基礎。
實務上可先用 3 個文件夾分流:A 精神損害 treatment records,B accident/事故後的直接情境 evidence,C 死亡索賠、依賴損失、葬禮費用或遺產 documents。若收到保險人決定,先24 小時內標記期限,48 小時內列出缺少的醫療或事故事實資料,再決定是否需要 internal 覆核或 PIC 流程。
早期醫療紀錄應寫清甚麼
早期紀錄會影響後續爭議。「車禍後壓力大」這類寬泛表述可能不足。更有幫助的紀錄會說明發生了甚麼事故、你怎樣接觸事故或醫院情境、症狀何時開始、睡眠和日常功能如何改變、為甚麼需要治療,以及治療計畫是否與事故後症狀一致。
PTSD、重度抑鬱障礙、焦慮障礙等術語應由主治醫生、心理治療師或精神科醫生支持,不宜自行貼標籤。相關背景可以繼續閱讀 致命事故後 nervous shock 和 secondary victim 精神損害。
收到不利保險人決定時
如果保險公司說「診斷不足」「與事故無關」「只是悲傷」「治療不合理或不必要」,不要只依賴電話解釋。先索取或保存書面理由,再把理由拆成診斷、因果關係、暴露經過、功能下降、治療必要性和期限問題。這樣才知道需要補哪一種資料。
如果已有決定書,請查看 內部覆核、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PIC) 和 CTP 爭議處理流程。有期限的決定不宜等到資料「完全完美」才行動。
實務清單
- 按日期寫下事故、通知、現場/醫院接觸、首次症狀和首次就診。
- 每位家屬單獨整理治療紀錄、症狀時間線和功能影響。
- 如有既往心理健康病史,說明事故前狀態和事故後變化。
- 保存決定書、保險人電郵、電話紀錄、資料要求和截止日期。
- 將死亡索賠、葬禮費、依賴損失與精神損害資料分開。
避免這些說法
- 「因為是家屬,所以一定可以賠」的絕對說法。
- 沒有診斷支持就斷定自己有 PTSD 或抑鬱症。
- 把所有家屬的經歷寫成一段籠統情緒說明。
- 不解釋治療空白、既往病史或其他生活壓力。
- 把有期限的保險人決定當成一般諮詢問題拖延。
把悲傷和可證明的精神損害分開
親人死亡或嚴重受傷後的悲傷可以非常深,但在新州 CTP 索賠中,文件通常需要進一步說明是否存在由醫生支持的精神科疾病。換句話說,重點不只是「事情很慘」,而是提出索賠的家屬本人是否有清楚診斷、持續症狀、治療需要和實際功能影響。
這並不是否定悲傷,而是避免資料被保險人歸類為普通哀傷反應。較穩妥的做法,是把情緒反應、醫學診斷、事故暴露經過、治療紀錄和生活限制分別寫清楚,讓審查人員看到每一類證據回答的是哪個問題。
事故暴露和直接後果要寫成時間線
家屬精神損害索賠常常會被問:你親眼看到了甚麼,甚麼時候接到通知,是否去過現場、醫院或太平間,誰告訴你傷亡情況,之後症狀何時開始。把這些問題按日期列出來,比籠統說「事故發生後全家都崩潰了」更有幫助。
時間線不需要誇張,也不需要寫成故事。它應當把事故日期、接觸事故後果的方式、首次失眠或驚恐、首次就醫、轉介、治療開始、工作或學習受影響的時間點放在一起。若不同家屬有不同經歷,應分別記錄,避免互相套用。
每位家屬都需要自己的資料包
同一場嚴重事故中,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都可能受影響,但每個人的暴露、症狀、治療和損失可能不同。一個家庭成員可以協助溝通和收集資料,但不應把所有人的傷害寫成同一份共同陳述。
較清楚的資料包通常包括:個人身份和關係說明、事故接觸時間線、自己的醫療紀錄、心理治療或精神科資料、工作或學習影響、家庭照顧責任變化、保險人來信和當前期限。這樣可以讓每個潛在索賠獨立被評估。
治療證據應說明診斷、目標和功能
心理治療、精神科意見、GP 轉介、用藥和治療計畫,應盡量說明診斷依據、事故關聯、治療目標和功能限制。只提交預約紀錄或寫「需要繼續治療」,通常不足以回答治療是否合理、必要和與事故相關的問題。
如果治療較晚開始,應解釋原因,例如早期先處理葬禮、醫院、身體傷害、孩子照顧或家庭安排,後來症狀變得明顯才求助。若有既往心理健康病史,也應說明事故前狀態和事故後變化,而不是簡單迴避。
工作、學習和照顧責任的影響
精神損害的實際影響,往往體現在出勤可靠性、注意力、睡眠、駕駛、照顧孩子、家庭溝通、學習進度或社交迴避。文件中最好使用具體例子:不能經過事故路段,夜間驚醒後無法上班,無法照顧孩子,或治療後需要休息。
僱主、學校、家屬和治療者的資料可以互相補充。僱主說明遲到、缺勤和崗位調整;學校說明學習中斷;家屬說明日常變化;醫生或治療者說明醫學原因。不要讓非醫生作診斷,也不要讓醫療紀錄只重複情緒描述而沒有功能分析。
收到保險人決定後的回應方法
如果保險人質疑診斷、因果關係、治療必要性、工作能力或家屬與事故後果的接觸,不應只寫一封長信表達不同意。先把決定書理由逐條列出,再在每一條下面寫對應證據:醫療紀錄、時間線、僱主資料、家庭觀察或仍需補充的專家意見。
有些爭議可能需要內部覆核,有些可能需要個人傷害委員會程序。不同決定的表格、期限和證據重點可能不同。若期限接近,先保護程序,再補充更完整的醫學資料,通常比等所有資料完美後才行動更穩妥。
死亡索賠、依賴損失和精神損害流程要分開
同一事故可能涉及死者本人的索賠、葬禮費用、親屬補償、經濟依賴損失、遺產問題,以及家屬自己的精神損害索賠。這些流程可能共享事故背景,但證明對象不同,不能用一份籠統材料處理全部問題。
家屬精神損害資料關注的是提出索賠者本人的診斷、事故暴露、治療和功能影響。死亡或依賴流程則更關注死者、家庭關係、經濟支持和相關支出。把文件夾分開,可以減少保險人把資料混亂作為拒絕理由的風險。
提交文件前的目錄和證據表
在向保險人、律師或爭議機構提交資料前,建議做一頁目錄。目錄可列明事故日期、傷亡家屬、提出精神損害索賠的人、當前爭議、最近期限、已提交表格、主要治療者和缺少的關鍵證據。
第二頁可以做證據表:保險人理由在左欄,回應事實在中欄,對應附件在右欄。這樣做能讓覆核人員快速看出文件用途,也能幫助律師判斷下一步是補醫療證據、準備覆核、處理治療爭議,還是先區分死亡和依賴相關流程。
一個較常見的例子
例如,一名配偶在嚴重車禍後趕到醫院,醫生說明受傷者可能無法完全恢復,隨後這名配偶持續失眠、反覆出現事故畫面、無法工作,並接受心理治療。這個例子中,資料不能只寫「配偶很傷心」。較有用的寫法,是把接到通知、到醫院、聽到傷情、症狀出現、首次治療、工作影響和後續治療全部按時間整理。
另一個例子是父母沒有親眼看見碰撞,但很快接到警方或醫院通知,之後參與照護重傷子女,出現持續驚恐、迴避駕駛、無法集中和治療需要。是否有可行流程,要看事故後果接觸方式、醫學診斷、因果關係和法律要求,不能只按親屬關係自動判斷。
如果多名家屬都受影響
同一家庭中可能有幾個人都受到影響,但他們不一定處在同一個索賠位置。有人可能是直接目擊者,有人是在醫院接觸後果,有人主要承擔照護責任,有人主要有經濟依賴問題。把這些角色混在一起,會讓保險人更容易說資料不清楚。
較清楚的做法,是為每位家屬列一個簡短表格:與傷亡者關係、如何知道事故、是否到現場或醫院、最早症狀、治療者、工作或學習影響、當前爭議和最近期限。這樣既能保護個人資料,也能避免一份家庭陳述被當成所有人的醫學證據。
醫生紀錄裡應當出現甚麼
有用的醫療紀錄通常不只是列出情緒詞,而是說明診斷依據、症狀持續時間、事故相關觸發因素、治療計畫、用藥、轉介、工作能力和日常功能。若紀錄只寫「壓力很大」,保險人可能會要求更多資料來區分一般哀傷、生活壓力和事故相關精神損害。
第一次就診紀錄尤其重要。它可以幫助說明症狀何時開始、當時是否提到事故、是否有睡眠、驚恐、迴避、侵入性記憶、注意力或情緒調節問題。若第一次紀錄不完整,之後的治療者可以在報告中解釋病史來源、資料限制和後續觀察。
既往心理健康資料不一定會令索賠失敗。問題通常是事故前後狀態如何不同,事故是否加重原有情況,以及醫生是否能把事故相關部分和非事故因素分開說明。主動整理這部分,比等保險人說「都是既往問題」後再倉促回應更好。
把治療請求和損害賠償問題分開
家屬精神損害資料可能同時涉及治療費用、收入損失、損害賠償準備、死亡相關流程和爭議程序。每個問題的證據重點不同。治療請求通常需要說明治療合理性、必要性和事故關聯;收入損失則需要工作能力和收入資料;損害賠償問題還可能需要進一步法律和醫學條件。
因此,收到保險人來信時,先看它到底拒絕了甚麼。是拒絕心理治療,質疑診斷,質疑事故關聯,要求更多資料,還是處理另一名家庭成員的死亡或依賴問題?先識別決定,才能選擇正確回應流程。
向律師發送資料時怎樣更有效
第一次聯絡時,不需要寫很長的故事。最有幫助的是把事故日期、傷亡者姓名、你的關係、你怎樣得知事故、是否收到保險人決定、決定日期、文件上的期限、主要治療者和目前最急的問題列出來。這樣可以先判斷期限和流程。
如果手上有文件,可以先發送保險人決定書、索賠表格、警方事件號碼、醫院或 GP 紀錄、心理治療轉介、醫療證明、工資資料和任何個人傷害委員會文件。敏感身份號碼或無關銀行資料可以先遮蓋,除非律師明確需要查看。
若文件很多,不要一次發送沒有名稱的照片。建議按「保險人決定」「醫療資料」「工資資料」「事故和警方資料」「家庭關係和照護資料」分組。清楚的文件名和日期,能節省審閱時間,也減少漏看期限的風險。
保險人常見問題
保險人可能會問:是否有正式診斷,症狀是否從事故後開始,治療是否合理必要,是否有其他壓力源,是否能工作,是否屬於相關法定流程,以及每項損失是否有文件支持。這些問題不應只用情緒強度回答。
回應時,把每個問題和證據對應起來。診斷問題對應醫療報告;因果關係對應時間線和早期紀錄;工作能力對應醫療證明、工資紀錄和僱主資料;治療問題對應治療計畫和進展紀錄;期限問題對應提交證明和來往信件。
不要讓期限被情緒淹沒
嚴重事故後的家庭事務會非常混亂,葬禮、醫院、照護、收入和孩子安排可能同時發生。但保險人決定書、索賠表格和爭議文件仍然可能有期限。把期限單獨列在第一頁,比把它埋在長篇說明裡安全。
如果不確定期限是否適用,先取得建議。不要因為資料還不完整就忽略來信,也不要因為正在治療就假設程序會自動暫停。很多時候可以先保護流程,再補充更詳細證據。
家屬陳述應當具體但不過度
個人陳述可以幫助解釋醫療紀錄之外的生活變化,但它不應替代醫生診斷。較好的陳述會使用具體事實:睡眠幾乎每天中斷、迴避駕駛某段路、無法完成原來的照護安排、在工作中需要減少接觸電話或客戶、看到車輛聲音會驚恐。
避免使用無法支持的絕對說法,例如「永遠不能恢復」或「保險人必須賠」。如果仍在治療中,可以說明目前狀態、已經嘗試的治療、仍在等待的報告和下一次覆診。這樣既真實,也給後續補充證據留下空間。
如果保險人說資料不足
「資料不足」不是結論本身。應要求確認缺少的是診斷資料、治療計畫、因果關係說明、工作能力證明、收入資料、事故接觸證據,還是索賠表格項目。不同缺口需要不同文件,不能用同一封泛泛反駁信解決。
較實用的回應可以分三欄:保險人說缺少甚麼、目前已有哪份文件回答、還需要向誰索取補充資料。這樣既顯示你認真回應,也方便在需要覆核或爭議程序時說明為甚麼還需要更多時間或更多證據。
把家屬自己的傷害和家庭支出分開
家屬可能同時處理葬禮、搬家、照護、收入下降和自己的心理治療。這些事項都很重要,但不一定屬於同一索賠項目。精神損害資料應重點說明提出索賠者本人的診斷、事故關聯和功能限制;家庭支出則要另行用收據、關係資料和支持證據處理。
如果文件混在一起,保險人可能難以看出哪一項是治療請求,哪一項是親屬補償,哪一項是經濟依賴,哪一項只是背景資料。分開資料夾和目錄,能讓法律建議更快集中在真正有爭議的問題上。
如果治療被拒絕或被暫停
如果保險人拒絕心理治療、精神科覆診或用藥費用,回應重點通常不是簡單說明「我需要治療」。更有力的材料會說明診斷、治療目標、治療頻率、過去治療效果、沒有治療時的風險,以及治療怎樣與事故後的功能限制相關。
治療者的簡短報告可以很有幫助,但內容應當具體。報告最好說明目前症狀、事故關聯、治療計畫、預計覆查時間、是否仍有工作或家庭功能限制,以及為甚麼擬議治療不是一般生活支持,而是與事故後精神損害有關的治療。
如果收入受到影響
家屬精神損害索賠有時會涉及收入影響,但收入問題需要單獨證明。工資單、稅務資料、僱主信、缺勤紀錄、醫療證明和實際工作安排,比籠統說「我不能上班」更有用。若只是減少工時、改變崗位或無法接夜班,也應寫清楚。
工作能力問題通常需要醫療資料和實際工作資料互相配合。醫生可以說明醫學限制,僱主可以說明崗位要求和調整,工資資料可以說明事故前後收入變化。不要只用其中一種資料去回答所有問題。
如果事故影響照顧孩子或家人
精神損害的影響不一定只體現在工作上。有些家屬主要受影響的是照顧孩子、照顧受傷親人、管理家庭事務、開車接送或處理學校安排。若這些變化真實存在,應當用具體例子說明,而不是只寫「家庭生活變差」。
可以列出事故前通常由誰做哪些照顧工作,事故後哪些任務無法完成,誰臨時接手,持續多久,是否有醫療原因支持。這樣的資料可以幫助律師和保險人理解功能影響,而不是把問題看成普通家庭壓力。
如果保險人要求獨立醫學檢查
精神損害爭議中,保險人可能安排獨立醫學檢查。準備時應帶齊治療紀錄、用藥清單、工作資料和重要時間線。檢查時應如實說明症狀、功能限制、既往病史和事故後的變化,不要誇張,也不要為了顯得堅強而淡化問題。
檢查報告出來後,應核對病史是否準確、是否遺漏重要治療、是否錯誤描述事故接觸方式、是否正確處理既往病史和工作影響。如果報告有明顯錯誤,下一步通常需要有針對性的醫學或事實資料,而不是單純表達不滿。
如果家屬之間記憶不一致
重大事故後,不同家屬對時間、電話、醫院談話和現場細節的記憶可能不完全一致。這並不罕見。處理方式不是強行統一所有說法,而是回到客觀資料:電話紀錄、醫院紀錄、警方事件號碼、短訊、照片、治療紀錄和來往郵件。
如果有差異,應說明每個人知道事情的時間和來源,而不是互相複製同一段描述。清楚承認資料來源,有時比後來被發現互相套用陳述更可信。
提交前的最後檢查
提交資料前,建議檢查四件事:當前要解決的是治療、收入、損害賠償、死亡相關問題還是程序期限;每個問題是否有對應證據;是否仍有明顯空白需要解釋;文件名稱和日期是否能讓審閱者快速找到關鍵材料。
如果期限緊迫,先發送核心文件並說明仍在補充哪些資料。核心文件通常包括保險人來信、事故和警方資料、醫療證明、主要治療紀錄、個人時間線和聯絡方式。完整但遲交的材料,未必比及時提交的核心材料更安全。
和其他家屬流程同時存在時
同一事故可能同時有死者遺產、親屬補償、受傷家屬的治療請求和另一名家屬的精神損害問題。這些流程有時使用同一事故背景,但資料和法律問題不同。若把所有內容放進一份沒有標題的文件,審查者很難知道每份資料要證明甚麼。
較穩妥的做法,是按人和問題建立資料夾。例如,一個資料夾放死者和家庭關係資料,一個資料夾放提出精神損害索賠者的醫療資料,一個資料夾放收入和工作能力資料,一個資料夾放保險人決定和期限。
需要避免的常見誤解
第一個誤解,是以為只要事故很嚴重,所有家屬都一定有同樣權利。第二個誤解,是以為醫生開了心理治療轉介,就自動證明所有法律問題。第三個誤解,是把死亡相關補償和個人精神損害索賠當成同一件事。
比較安全的理解是:嚴重事故提供背景,但每名家屬仍需要自己的事實、診斷、因果關係和功能影響資料。不同索賠或爭議可能互相支持,但不能互相替代。
把時間線和醫療證據連在一起
精神損害索賠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是時間線和醫療證據各說各話。時間線說明事故、通知、醫院、首次症狀和首次治療;醫療證據則說明診斷、治療需要和功能限制。兩者放在一起,才能讓審查者看出症狀不是事後才被籠統描述,而是有連續資料支持。
例如,時間線可列出接到警方電話的日期、到醫院的時間、第一次出現失眠的週期、第一次看醫生的日期、被轉介心理治療的日期和保險人來信日期。每一項後面標註對應文件,會比長篇敘述更容易審閱。
如果治療紀錄有空白
治療空白不一定代表症狀不存在,但需要解釋。家庭可能先處理葬禮、醫院、照護安排、工作請假、孩子上學或其他緊急問題,之後才有能力尋求心理治療。若沒有解釋,保險人可能把空白當成症狀較輕或與事故無關的理由。
解釋治療空白時,最好用事實而不是辯解。寫清楚空白期間發生甚麼、是否仍有症狀、是否向 GP 或家人提過、是否因費用或照護責任延遲治療、後來為何開始治療。
如果已有其他壓力來源
很多家庭在事故前已經有工作、健康、財務或照顧壓力。這些因素不應被簡單隱藏,因為保險人或評估醫生通常會問。較好的做法,是讓治療者說明事故前狀態、事故後變化,以及哪些症狀或功能下降與事故後經歷有關。
如果資料能把事故相關變化說清楚,其他壓力來源不一定排除索賠。相反,迴避這些問題可能令報告看起來不完整。誠實而有結構的資料,通常比只提交最有利片段更穩妥。
與保險人通話後仍要留下書面紀錄
電話可以用來澄清問題,但重要事項應以書面確認。若保險人要求資料、說明期限、安排檢查、拒絕治療或表示某項資料不足,應要求書面確認,或在通話後發送簡短電郵記錄通話日期、對方姓名、討論事項和下一步。
這樣做不是為了製造爭拗,而是避免日後對期限、資料要求或承諾內容產生誤會。對精神損害索賠而言,家庭本身已經承受壓力,清楚的書面紀錄能減少再回頭重建事件的負擔。
何時需要快速取得法律建議
如果保險人已經拒絕治療、停止或減少付款、質疑診斷、要求獨立檢查、發出有期限的決定書,或同一事故同時涉及死亡和多名家屬,通常不宜只靠一般資料自行處理。這些情況可能需要先判斷正確流程,再決定補甚麼證據。
取得建議並不表示一定要立即開始訴訟。很多時候,第一步只是把文件分類、確認期限、找出最弱的證據環節,並用一封清楚的回應信保護目前位置。
這一頁的實際用途
本頁不是要把家屬精神損害說成自動可以索賠,也不是要每位家屬都走同一程序。它的用途,是幫助受影響家庭把悲傷、診斷、事故接觸、治療、工作能力、照護影響和保險人決定分開整理。
整理好這些資料後,律師才能較快判斷下一步是補醫療報告、回應治療拒絕、處理收入問題、準備覆核、考慮個人傷害委員會程序,還是把精神損害問題與死亡或親屬補償問題分開處理。
相關繁體中文頁面
常見問題
- 家人沒有直接受傷,也可以提出精神損害索賠嗎?
- 有可能,但不會自動成立。NSW CTP 通常會看親屬關係、你如何接觸事故或事故後的直接情境、是否有由醫生支持的精神科疾病,以及醫療紀錄能否支持事故與症狀之間的因果關係。
- 單純悲傷或震驚夠不夠?
- 通常不夠。悲傷、憤怒、焦慮可以是真實而嚴重的感受,但賠償問題通常需要由醫生支持的精神科疾病,而不是只有普通喪親反應或短暫痛苦反應。
- 事故一定要是死亡事故嗎?
- 不一定。死亡事故較常見,但親近家屬遭受災難性傷害、長期嚴重傷害或事故後直接情境時,也可能引發需要評估的精神損害問題。
- 這和死亡索賠或親屬補償是同一件事嗎?
- 不是。家屬精神損害索賠關注的是提出索賠者本人的診斷、暴露經過、症狀時間線和功能影響;死亡索賠、葬禮費、依賴損失或遺產 issue 屬於不同資料流程。
- 最重要的早期證據是甚麼?
- GP、心理治療、精神科、處方和轉介紀錄,首次症狀時間、事故或醫院/現場暴露經過、睡眠、工作、照顧孩子、學習和社交功能變化,以及保險人的書面理由都很重要。
- 如果保險人說只是哀傷反應,應怎樣回應?
- 先取得書面理由,再把爭議拆成診斷、因果關係、暴露經過、功能下降和治療必要性。之後用 treating records、精神科意見、症狀時間線、家庭或工作資料逐項回應。
- 以前有焦慮或抑鬱病史,是否不能索賠?
- 不會自動排除,但證據會更重要。紀錄需要說明事故前 baseline、事故後變化、治療強度是否增加,以及現時功能影響是否與事故後症狀一致。
- 有時間限制嗎?
- 新州機動車事故 claims 可能涉及通知、申請、internal 覆核和 PIC 步驟的期限。延誤會造成證據和程序風險;如果已收到保險人決定或限期要求,應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