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庭與平衡傷害
交通意外後的前庭傷害與眩暈:門檻傷情、證據與 WPI
眩暈可源於內耳損傷、良性位置性眩暈、腦傷、偏頭痛、頸部傷害、藥物或心理因素。NSW CTP 前庭傷損評估因此需要可靠診斷及客觀前庭功能異常;「頭暈」這個症狀本身不能選擇 WPI 類別。
本頁提供一般 NSW CTP 資訊,不構成法律或醫療意見。門檻傷情、永久傷損(WPI)和損害賠償是不同問題,須按事故事實、醫療證據及現行規則分開評估。

事故與診斷
這類傷害在交通意外中如何發生?
加速、減速及頭部轉動
碰撞可影響內耳或中樞平衡系統並出現前庭傷害與眩暈,亦可能與腦震盪、偏頭痛、頸傷或藥物重疊。
顳骨或頭部撞擊
骨折、內耳損傷或良性陣發性位置性眩暈須由耳鼻喉科或前庭檢查確認。
電單車或行人跌地
直接頭部衝擊可造成腦部、視覺及前庭症狀,診斷須解釋主要來源及客觀依據。
可能出現的具體傷害
- 良性陣發性位置性眩暈(BPPV)
- 迷路震盪或單側/雙側前庭功能減退
- 顳骨骨折或內耳損傷
- 中樞腦損傷引起的平衡障礙
常見症狀及功能影響
- 轉頭或翻身時有旋轉感
- 步行偏斜、在黑暗或不平地面失衡
- 噁心、視物晃動或對動作敏感
- 不能駕駛、乘車或在高處活動
需要盡快求醫的情況
新發嚴重眩暈同時有無力、說話含糊、重影、劇烈頭痛、不能站立、聽力突然下降或昏厥,須緊急排除中樞或耳科問題。
醫療證據
哪些檢查結果真正重要?
前庭傷害與眩暈的證據應由事故現場及最早醫療紀錄開始,再連結專科檢查、影像或心理測評、治療反應及日常功能。單獨一張正常或異常影像、一個診斷標籤或一份症狀清單均不能回答所有 CTP 問題。
| 檢查或資料 | 可證明甚麼 | 不能單獨證明甚麼 |
|---|---|---|
| 客觀前庭及眼動檢查 | Dix-Hallpike、眼震、video head impulse、冷熱測試、VEMP 或平衡檢查可協助確定病灶及持續功能。 | 主觀眩暈、一次失平衡或單一正常/異常測試,都不能自行解釋事故因果及永久程度。 |
| 急症、GP 及專科神經檢查 | 記錄意識、記憶、語言、感覺、力量、反射、平衡、腦神經及隨時間變化。 | 後來一次正常檢查不能重建事故後早期意識或記憶改變,亦不能單獨排除傷害。 |
| CT/MRI、神經心理或電生理檢查 | 按臨床需要確認結構、認知效度、神經位置或前庭功能。 | 檢查結果須與事故機制及臨床表現相符;不能由報告名稱直接推算 WPI。 |
門檻傷情
這可能屬於門檻傷害(門檻傷情)嗎?
有醫療證據的前庭系統損傷不是一般肌肉或韌帶傷,可能支持 non-threshold 分類。但沒有可靠診斷的「頭暈」,或只由頸部軟組織傷/心理症狀解釋的眩暈,未必達到 non-threshold。
永久傷損
NSW CTP 如何評估 WPI?
前庭傷害與眩暈的門檻傷害分類及 WPI 是不同問題。永久傷損須在狀況足夠穩定後,由合資格評估者按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6 的指定方法處理。本頁對應來源為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v10.1 clauses 6.177-6.188, especially 6.187-6.188; AMA4 Chapter 9 section 9.2a only as modified by Part 6.
| 評估方法 | 來源 | 適用情況 | 限制 |
|---|---|---|---|
| Part 6 修訂的前庭功能類別 |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v10.1 clauses 6.177-6.188, especially 6.187-6.188; AMA4 Chapter 9 section 9.2a only as modified by Part 6. | 按 clauses 6.189–6.200 及相應 AMA4 方法,根據客觀前庭功能及實際活動限制選擇類別。 | 不能由症狀嚴重程度直接定級,亦不能把同一平衡損失與腦神經或腦傷類別重複計算。 |
| 神經系統功能評估 |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lauses 6.156–6.200 and AMA4 Chapter 4 as modified | 按實際受損功能使用中樞、神經根、周邊神經、腦神經或前庭方法。 | 症狀不能自行成為百分比;頭痛或痛楚通常包括在相關系統內,不另用 AMA4 Pain chapter。 |
| 因果關係、穩定及既有傷損 |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lauses 6.19–6.24 | 確認現有功能障礙是否由事故造成、是否足夠永久穩定,以及是否有證據支持既有傷損扣減。 | 既往病史、影像變化或診斷名稱本身不構成自動扣減。 |
活動幅度和功能限制在日常生活中的意義
- 翻身、彎腰及快速轉頭
- 在商店、交通或螢幕環境活動
- 駕駛、公共交通及過馬路
- 在黑暗、不平地面或樓梯步行
哪些項目不能重複合併
- 同一腦部或神經功能損失不能用多個方法重複計算
- 中樞評估的認知、行為、語言及意識項目按 Part 6 的組合限制處理
- 痛楚及頭痛不另用 AMA4 Chapter 15 增加 WPI
何時可能是 0% 或沒有可評估的 WPI
- 前庭傷害與眩暈已康復,沒有留下可重複、穩定及可評估的永久功能障礙
- 只有症狀或診斷標籤,沒有適用方法要求的臨床及功能資料
- 證據較支持短暫反應、既有狀況或與事故無關的原因
哪些經核實因素可能令評估結果增加
- 前庭傷害與眩暈有一致的專科診斷、事故因果解釋及穩定客觀功能缺損
- 早期紀錄、後續檢查、治療及日常功能資料互相吻合
- 評估報告逐項應用正確 Part 6 方法,並解釋既有傷損及重複計算
單獨出現時通常不足
- 「頭暈」本身
- 只有一次陽性位置測試
- 症狀與客觀前庭結果不吻合
- 忽略偏頭痛、藥物、頸傷或心理原因
兩個實際分析例子
症狀持續,但客觀資料不足
前庭傷害與眩暈可能真實存在,但持續時間本身不等同永久 WPI。應補齊事故早期資料、診斷依據、治療及可重複功能檢查。
診斷及長期功能資料互相吻合
如專科醫生確認前庭傷害與眩暈、解釋事故因果並按正確 Part 6 方法記錄穩定功能缺損,評估者才可考慮適用類別;仍不能由診斷名稱直接指定百分比。
文件準備
證據清單
- 事故、救護車、急症及最早 GP 紀錄
- 事故前相關神經或心理病史
- 保險公司決定書、IME 報告及 PIC 文件
- 治療、藥物、復康、工作及日常功能時間線
- 急症及事故後首批眩暈紀錄
- 耳鼻喉科/神經耳科診斷
- 完整前庭、聽力及眼動測試
- 前庭復康及實際平衡功能資料
收到保險公司決定後,下一步應怎樣做?
先分清保險公司決定處理的是治療、門檻傷情、WPI、工作能力還是損害賠償,再用針對該問題的證據回應。不要把不同爭議混在一封概括電郵內。
1
看清決定理由
記下決定日期、覆核權利、保險公司採用的診斷和證據。
2
補足醫療缺口
請主診醫生或專科醫生逐項回應因果關係、客觀檢查、治療及永久功能。
3
保障程序時限
盡早核對內部覆核或 PIC 程序,不要假設繼續治療會自動延長期限。
傳送文件作初步審查
常見問題
- 前庭傷害與眩暈一定屬於非門檻傷害嗎?
- 不一定。分類取決於現行 Act、Regulation 及 Guidelines 下有證據支持的診斷及事故因果。症狀名稱、痛楚程度或持續時間不能單獨決定。
- 有前庭傷害與眩暈便一定有 WPI 嗎?
- 不是。WPI 要求永久、穩定及可評估的功能障礙,並須使用 Part 6 指定方法。診斷及 WPI 是不同問題。
- 正常影像會否否定索償?
- 不會自動否定。腦震盪、部分神經或精神傷害可以沒有常規影像異常,但仍須有可靠臨床診斷、時間線及功能證據。
- 保險公司不同意診斷或因果關係怎樣辦?
- 先取得書面理由及所依據資料,再考慮內部覆核、針對性的專科證據或適當的 PIC 醫療爭議程序。程序及期限視乎具體決定。
- 可以把身體及精神 WPI 合併超過 10% 嗎?
- 不可以。現行 NSW CTP 規則要求身體與精神傷損分開處理,不能相加以符合 non-economic loss 的 greater-than-10% 條件。
內容覆核:2026 年 7 月 31 日. 本頁提供一般 NSW CTP 資訊,不構成法律或醫療意見。門檻傷情、永久傷損(WPI)和損害賠償是不同問題,須按事故事實、醫療證據及現行規則分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