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傷害
交通意外後的耳鳴:NSW CTP 證據與 WPI
耳鳴是聽到外界並不存在的鈴聲、嗡嗡聲、嘶聲或脈動聲。交通意外後可與聲學創傷、中耳/內耳傷、聽力損失、顳骨骨折、腦震盪或藥物有關。CTP 評估先確定有證據支持的事故相關診斷及聽力狀況,而非只憑當事人形容聲音有多響。
本頁提供一般 NSW CTP 資訊,不構成法律或醫療意見。門檻傷情、永久傷損(WPI)和損害賠償是不同問題,須按事故事實、醫療證據及現行規則分開評估。

事故與診斷
這類傷害在交通意外中如何發生?
安全氣袋或爆發性噪音
近距離氣袋爆開或強烈瞬間噪音可造成聲學創傷並出現耳鳴,須同時檢查聽力。
頭部或顳骨撞擊
車窗、柱體、頭盔或路面撞擊可傷及中耳、內耳、聽神經或顳骨。
腦部/頸部傷害後的症狀
耳鳴亦可與腦震盪、前庭、藥物或心理因素重疊,須由專科資料區分。
可能出現的具體傷害
- 氣袋或撞擊噪音造成的聲學創傷
- 耳膜、中耳、耳蝸或聽神經損傷
- 伴隨事故相關聽力損失的耳鳴
- 與腦震盪、前庭或顳骨傷害相關的耳鳴
常見症狀及功能影響
- 單側或雙側持續/間歇聲響
- 睡眠、專注及安靜環境受影響
- 在背景噪音下難以聽清對話
- 耳塞感、聽力下降、眩暈或聲音敏感
需要盡快求醫的情況
突然聽力下降、單側搏動性耳鳴、耳內流血/流液、嚴重眩暈、面癱或神經症狀,應盡快接受耳鼻喉或緊急評估。
醫療證據
哪些檢查結果真正重要?
耳鳴不能只憑痛楚、症狀或一次影像決定。資料須把最初診斷、事故因果、專科檢查、手術/治療、客觀功能測試及目前日常限制連成完整證據。
| 檢查或資料 | 可證明甚麼 | 不能單獨證明甚麼 |
|---|---|---|
| 耳鳴病史及規定聽力測試 | 記錄開始時間、耳側、聲音特徵、事故噪音/頭傷和永久雙耳聽力損失,並檢查耳科原因。 | 主觀響度、耳鳴問卷或症狀持續時間本身,不能產生獨立任意 WPI。 |
| 純音聽力、言語及鼓室檢查 | 確認是否有事故相關傳導、感音或混合聽力損失,並核對結果一致性。 | 主觀響度或未校準篩查不能取代規定的雙耳聽力方法。 |
| 耳鼻喉科及事故前聽力資料 | 檢查耳膜、中耳、顳骨、既有聽損及噪音暴露。 | 年齡或工作噪音不能在沒有證據時自動解釋全部損失。 |
門檻傷情
這可能屬於門檻傷害(門檻傷情)嗎?
有證據的耳部、聽神經或聽力損傷可能支持 non-threshold 分類。只有主觀耳鳴而沒有可靠結構或功能傷害,仍須按現行 threshold 定義審查。分類與其後聽力 WPI 是不同問題。
永久傷損
NSW CTP 如何評估 WPI?
耳鳴的門檻傷害分類與 WPI 是不同問題。永久傷損只在狀況足夠穩定後,按受損器官或系統在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6 採用的 AMA4 方法評估。本頁來源為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6, clause 6.180 and clauses 6.181-6.186; AMA4 Chapter 9, Table 3 (page 228).
| 評估方法 | 來源 | 適用情況 | 限制 |
|---|---|---|---|
| 聽力損失方法及 clause 6.180 的耳鳴限制 |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6, clause 6.180 and clauses 6.181-6.186; AMA4 Chapter 9, Table 3 (page 228). | 先按規定方法計算永久雙耳聽力傷損;耳鳴只在 Part 6 明確條件下處理。 | 不能只因耳鳴嚴重便指定百分比,亦不能把相同聽力損失重複計算。 |
| 事故因果、穩定及既有傷損 |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lauses 6.19–6.24 | 評估事故造成的永久功能、治療後穩定性及有證據支持的既有傷損扣減。 | 既往病史、年齡或一般退化不能成為沒有理由的自動扣減。 |
活動幅度和功能限制在日常生活中的意義
- 入睡及維持睡眠
- 安靜環境下專注和閱讀
- 電話、會議及背景噪音中的對話
- 工作安全、駕駛及辨認警報
哪些項目不能重複合併
- 同一症狀或器官功能不能用多個表重複計算
- 耳鳴只可在 Guidelines 明確條件下隨可評估聽力損失處理,不能僅憑主訴另加任意百分比
- 痛楚通常已包括在相關器官/系統評估內,不另用 AMA4 Chapter 15
何時可能是 0% 或沒有可評估的 WPI
- 耳鳴已完全康復,沒有留下適用方法要求的永久功能障礙
- 只有症狀、影像名稱或手術歷史,沒有穩定客觀功能損失
- Guidelines 明確規定該狀況不產生可評估傷損,或證據不支持事故因果
哪些經核實因素可能令評估結果增加
- 耳鳴有一致的專科診斷、客觀測試及穩定功能異常
- 手術或器官損傷留下可按正確表評估的持續功能後果
- 事故前後資料可區分既有狀況及事故造成的改變
單獨出現時通常不足
- 耳鳴主訴本身
- 未校準的手機聽力測試
- 沒有事故前後比較
- 把問卷分數直接轉為 WPI
兩個實際分析例子
影像顯示已癒合,但仍有症狀
耳鳴有症狀不必然產生 WPI。應檢查適用方法是否要求客觀功能損失,以及該損失是否永久並由事故造成。
嚴重治療後留下穩定功能障礙
如專科醫生把耳鳴、事故因果、客觀測試及目前功能連繫起來,評估者可使用相應 Part 6 方法;手術本身仍沒有固定百分比。
文件準備
證據清單
- 事故、急症及最早 GP 紀錄
- 事故前相關器官、疾病或檢測資料
- 保險公司決定、IME 及 PIC 文件
- 治療、藥物、手術、復康及實際功能時間線
- 純音及言語聽力圖
- 耳鼻喉科、鼓室及耳部檢查
- 事故前聽力、噪音暴露及藥物資料
- 事故機制及耳鳴開始時間線
收到保險公司決定後,下一步應怎樣做?
先分清保險公司決定處理的是治療、門檻傷情、WPI、工作能力還是損害賠償,再用針對該問題的證據回應。不要把不同爭議混在一封概括電郵內。
1
看清決定理由
記下決定日期、覆核權利、保險公司採用的診斷和證據。
2
補足醫療缺口
請主診醫生或專科醫生逐項回應因果關係、客觀檢查、治療及永久功能。
3
保障程序時限
盡早核對內部覆核或 PIC 程序,不要假設繼續治療會自動延長期限。
傳送文件作初步審查
常見問題
- 耳鳴一定是非門檻傷害嗎?
- 不一定。分類視乎有證據支持的結構、器官或 recognised injury,而非症狀嚴重程度或治療次數。
- 耳鳴怎樣評估 WPI?
- 合資格評估者在狀況穩定後使用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6 對該器官/系統指定的方法,並處理因果、既有傷損及重複計算。
- 手術或住院會自動增加 WPI 嗎?
- 不會。它們是重要證據,但 WPI 視乎治療後仍存在的永久功能障礙及適用表。
- 痛楚本身可以另加 WPI 嗎?
- 一般不可以。CTP Guidelines 不採用 AMA4 Pain chapter;痛楚通常包括在相關身體系統內。
- 保險公司拒絕診斷或治療怎樣辦?
- 先取得書面理由及所依據資料,再考慮內部覆核、針對性專科證據或適當 PIC 醫療爭議程序。
內容覆核:2026 年 7 月 31 日. 本頁提供一般 NSW CTP 資訊,不構成法律或醫療意見。門檻傷情、永久傷損(WPI)和損害賠償是不同問題,須按事故事實、醫療證據及現行規則分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