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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精神傷害

交通意外後的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門檻傷情、證據與 WPI

急性壓力症是創傷事件後早期出現、具有明確 DSM-5-TR 標準和時間範圍的精神科診斷。它不等同一般痛苦,亦不自動等同 PTSD。根據現行 NSW CTP Regulation,急性壓力症明確屬於門檻傷害。

本頁提供一般 NSW CTP 資訊,不構成法律或醫療意見。門檻傷情、永久傷損(WPI)和損害賠償是不同問題,須按事故事實、醫療證據及現行規則分開評估。

NSW CTP 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的診斷、治療及功能證據覆核
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不能只按症狀名稱評估;事故時間線、診斷依據、客觀檢查、治療及持續功能影響須互相吻合。

事故與診斷

這類傷害在交通意外中如何發生?

直接經歷碰撞

突發撞擊、失控感、受傷及後續治療可能引起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但一般害怕或難過不等同醫療診斷。

目睹或處理嚴重後果

目睹意外、他人受傷或死亡,以及長期照顧和索償壓力,可能與精神症狀有關;法定資格及因果關係仍須分別證明。

康復、工作及出行受阻

持續痛楚、不能駕駛、收入中斷或反覆醫療程序可能令症狀加重,醫生仍須區分事故、既有狀況及其他生活因素。

可能出現的具體傷害

  • 事故後早期急性壓力症
  • 解離、侵入、迴避及高度警覺症狀組合
  • 其後康復、持續或轉為 PTSD/其他診斷
  • 與身體傷害、痛楚及睡眠問題重疊的早期反應

常見症狀及功能影響

  • 侵入性記憶、噩夢或閃回
  • 麻木、解離或環境不真實感
  • 迴避道路、車輛或談論事故
  • 高度警覺、驚跳、失眠或專注困難

需要盡快求醫的情況

如有自我傷害風險、嚴重解離、不能保障安全或完全無法照顧自己,應立即尋求緊急醫療或危機支援。

醫療證據

哪些檢查結果真正重要?

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的證據應由事故現場及最早醫療紀錄開始,再連結專科檢查、影像或心理測評、治療反應及日常功能。單獨一張正常或異常影像、一個診斷標籤或一份症狀清單均不能回答所有 CTP 問題。

檢查或資料可證明甚麼不能單獨證明甚麼
早期 DSM 診斷及後續覆核記錄事故暴露、所需症狀組、開始及持續時間、功能影響,並在一個月後判斷康復或診斷轉變。事故後害怕、失眠或一次篩查陽性,不自動構成急性壓力症或 PTSD。
GP、心理治療及精神科紀錄確認症狀開始、DSM/ICD 診斷標準、事故因果、治療、藥物及六個功能範疇。一般痛苦、治療次數或暫時停工本身不能決定診斷、threshold 分類或 WPI。
功能及既往病史資料記錄事故前後自理、社交、出行、專注、適應及工作能力的持續變化。只選最差的一天或忽略既有狀況,會令因果及 PIRS 評估不可靠。

門檻傷情

這可能屬於門檻傷害(門檻傷情)嗎?

Acute stress disorder 根據現行 Regulation clause 4(2) 明確屬於門檻傷害。即使症狀嚴重,該法定分類仍適用;若後來診斷為 PTSD 或其他疾病,須按當時診斷標準及事故因果重新判斷。

永久傷損

NSW CTP 如何評估 WPI?

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的門檻傷害分類及 WPI 是不同問題。永久傷損須在狀況足夠穩定後,由合資格評估者按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Part 6 的指定方法處理。本頁對應來源為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 clause 4(2)-(3);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v10.1 clauses 5.10-5.12;如日後需要評估永久精神傷損,則適用 6.201-6.228.

評估方法來源適用情況限制
康復期後按目前診斷考慮 PIRS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gulation 2017 clause 4(2)-(3); 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v10.1 clauses 5.10-5.12;如日後需要評估永久精神傷損,則適用 6.201-6.228.急性期通常並非穩定永久狀況。若症狀持續,精神科醫生先確認目前診斷及穩定性,再在適當時使用 PIRS。不能在急性階段由症狀數目估算 WPI,亦不能假設急性壓力症必然轉為 PTSD。
PIRS 六個功能表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lauses 6.201–6.228, Tables 6.11–6.17精神科醫生先確認是否存在獲認可的精神疾病,再評估自理、社交/娛樂、出行、社會功能、專注及工作適應。診斷沒有固定百分比;身體及精神 WPI 不能合併以達到 greater-than-10% 標準。
因果關係、穩定及既有傷損Motor Accident Guidelines clauses 6.19–6.24確認現有功能障礙是否由事故造成、是否足夠永久穩定,以及是否有證據支持既有傷損扣減。既往病史、影像變化或診斷名稱本身不構成自動扣減。

活動幅度和功能限制在日常生活中的意義

  • 短期安全、睡眠及基本自理
  • 乘車、駕駛及離開住所
  • 專注、溝通及照顧家人
  • 重返工作或學習的早期安排

哪些項目不能重複合併

  • 身體 WPI 及精神 WPI 分開評估,不能合併以超過 10%
  • 六個 PIRS 類別透過中位類別及總分計算,不是直接相加成百分比
  • 同一痛苦、痛楚或功能損失不能在多個類別重複計算

何時可能是 0% 或沒有可評估的 WPI

  • 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已康復,沒有留下可重複、穩定及可評估的永久功能障礙
  • 只有症狀或診斷標籤,沒有適用方法要求的臨床及功能資料
  • 證據較支持短暫反應、既有狀況或與事故無關的原因

哪些經核實因素可能令評估結果增加

  • 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有一致的專科診斷、事故因果解釋及穩定客觀功能缺損
  • 早期紀錄、後續檢查、治療及日常功能資料互相吻合
  • 評估報告逐項應用正確 Part 6 方法,並解釋既有傷損及重複計算

單獨出現時通常不足

  • 一般事故後驚嚇
  • 一份篩查問卷
  • 沒有規定時間及症狀標準的診斷
  • 把早期症狀直接當作永久 WPI

兩個實際分析例子

症狀持續,但客觀資料不足

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可能真實存在,但持續時間本身不等同永久 WPI。應補齊事故早期資料、診斷依據、治療及可重複功能檢查。

診斷及長期功能資料互相吻合

如專科醫生確認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解釋事故因果並按正確 Part 6 方法記錄穩定功能缺損,評估者才可考慮適用類別;仍不能由診斷名稱直接指定百分比。

文件準備

證據清單

  • 事故、救護車、急症及最早 GP 紀錄
  • 事故前相關神經或心理病史
  • 保險公司決定書、IME 報告及 PIC 文件
  • 治療、藥物、復康、工作及日常功能時間線
  • 事故後數日及數週的 GP/心理紀錄
  • DSM 標準及症狀時間線
  • 後續精神科診斷覆核
  • 治療、藥物、安全及功能資料

收到保險公司決定後,下一步應怎樣做?

先分清保險公司決定處理的是治療、門檻傷情、WPI、工作能力還是損害賠償,再用針對該問題的證據回應。不要把不同爭議混在一封概括電郵內。

  1. 1

    看清決定理由

    記下決定日期、覆核權利、保險公司採用的診斷和證據。

  2. 2

    補足醫療缺口

    請主診醫生或專科醫生逐項回應因果關係、客觀檢查、治療及永久功能。

  3. 3

    保障程序時限

    盡早核對內部覆核或 PIC 程序,不要假設繼續治療會自動延長期限。

需要核對傷情分類或 WPI 證據?

可提供保險公司決定書、主要影像或專科報告和事故日期。我們會先確認爭議類別及下一項有用證據,不會只按症狀估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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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一定屬於非門檻傷害嗎?
不一定。分類取決於現行 Act、Regulation 及 Guidelines 下有證據支持的診斷及事故因果。症狀名稱、痛楚程度或持續時間不能單獨決定。
有急性壓力症(急性壓力症)便一定有 WPI 嗎?
不是。WPI 要求永久、穩定及可評估的功能障礙,並須使用 Part 6 指定方法。診斷及 WPI 是不同問題。
正常影像會否否定索償?
不會自動否定。腦震盪、部分神經或精神傷害可以沒有常規影像異常,但仍須有可靠臨床診斷、時間線及功能證據。
保險公司不同意診斷或因果關係怎樣辦?
先取得書面理由及所依據資料,再考慮內部覆核、針對性的專科證據或適當的 PIC 醫療爭議程序。程序及期限視乎具體決定。
可以把身體及精神 WPI 合併超過 10% 嗎?
不可以。現行 NSW CTP 規則要求身體與精神傷損分開處理,不能相加以符合 non-economic loss 的 greater-than-10% 條件。

內容覆核:2026 年 7 月 31 日. 本頁提供一般 NSW CTP 資訊,不構成法律或醫療意見。門檻傷情、永久傷損(WPI)和損害賠償是不同問題,須按事故事實、醫療證據及現行規則分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