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anz v Shahmiri [2022] NSWSC 481:PAWE 在 clause 4(1) 下按事故前完整 12 个月平均
这件 NSW CTP 判例说明,即使事故前有未工作的期间,MAIA Schedule 1 clause 4(1) 的 PAWE 平均期间也不会自动缩短为“实际工作周”。
本页为一般信息,不是法律建议。实际 PAWE 会受适用 MAIA 条款、事故前就业情况、收入证据、保险公司决定和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PIC)争点影响。
先说结论
Allianz v Shahmiri 是 NSW CTP 中关于 pre-accident weekly earnings(PAWE)的重要判例。它说明,不能简单说“只按实际工作周平均”。如果 Schedule 1 clause 4(1) 直接适用,起点通常是事故前完整 12 个月平均。
因此,事故前一年内有失业、换工作空档、短期工作或收入中断的人,应先查看保险公司到底按哪一条计算。PAWE 金额偏低不一定自动错误,但条款选择、期间选择和证据是否对应,常常可以被认真审查。
案件背景
伤者在 2020 年 10 月 24 日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前一年里,他有一段工作期间,之后也有未就业期间。争议集中在 PAWE:应把收入除以事故前 52 周,还是只除以实际工作的周数?
保险公司采用完整 12 个月作为分母。Merit Reviewer 和 Panel 多数意见则倾向实际工作周方法。Allianz 认为这种法律解释有误,于是向 Supreme Court 寻求 judicial review。
这个差异会直接影响 statutory benefits 的周付款金额。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未工作的周数仍留在分母里,PAWE 可能更低。
法院怎样理解 clause 4(1)
Harrison AsJ 认为 Panel 多数意见存在法律错误。核心问题是 Schedule 1 clause 4(1) 中 “as an earner” 这句话应如何理解。
法院把这个表达理解为限制可计入 PAWE 的收入种类。换句话说,它帮助判断哪些收入属于 earnings,而不是把平均期间改成实际工作的周数。
法院还看了 Schedule 1 的整体结构。clause 4(2)(a) 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使用不同期间。如果 clause 4(1) 本身就能轻易改成“只看工作周”,这些特别规定的作用会被削弱。
对 NSW CTP 伤者的实际意义
- PAWE 争议通常先看 Schedule 1 哪一条适用,再看计算表。
- 如果 clause 4(1) 适用,事故前 12 个月内的非工作期间可能仍保留在分母。
- 只说“这样比较公平”通常不足以推翻清楚的 statutory text。
- 工资单、雇佣合同、银行入账、PAYG summary、雇佣开始和结束日期都应按时间顺序整理。
- 如果要主张其他例外条款,需要能对应到该条款的具体事实和文件。
结果
Supreme Court 撤销了 Merit Review Panel 的 certificate,并把事项发回 Commission President,要求按法律重新决定。法院并没有自己最终重算 PAWE 金额。
所以,这个判例不是说所有就业空档都会必然导致低 PAWE。更准确的理解是:如果 clause 4(1) 适用,完整 12 个月平均是法律起点,之后才看是否有其他条款、事实或证据改变分析。
PAWE 证据应怎样整理
有就业空档的 PAWE 争议,不应只提交一个收入总额。更有用的是还原事故前 12 个月的完整时间线,并把每个数字对应到文件。
- 覆盖事故前 12 个月的工资单或收入记录
- 显示雇佣开始日、结束日和工作形式的文件
- 银行入账、PAYG summary、雇主确认或会计资料
- 失业、换工作、休职、病假或其他未工作期间的解释
- 保险公司计算表与自己计算表之间差异的比较表
即使资料暂时不完整,也应先固定争议期间。期间不清楚时,后续补交文件也容易偏离真正争点。
反驳保险公司 PAWE 计算时要注意什么
反驳时,不要只看最终金额。应拆开确认保险公司采用的条款、期间、收入资料和分母。像 Allianz v Shahmiri 这类案件,争点是“用多少期间平均”,所以 statutory basis 必须先讲清楚。
准备内部复核或 PIC 材料时,可以同时查看PAWE 计算指南、内部复核指南和PIC review 类型比较,把数字争议转化为条款和证据争议。
期限也很重要。保险公司决定书通常会说明复核或申请路径。具体期限会受通知内容和程序影响,本页不作绝对承诺;收到决定后应尽快查看书面说明并取得个案建议。
常见问题
- Allianz v Shahmiri [2022] NSWSC 481 判了什么?
- NSW Supreme Court 认为,在 Motor Accident Injuries Act 2017(MAIA)Schedule 1 clause 4(1) 适用时,pre-accident weekly earnings(PAWE)应以事故前完整 12 个月平均,而不是只按实际工作的周数平均。
- clause 4(1) 里的 “as an earner” 应怎样理解?
- 本案把这个词组理解为限制可计入 PAWE 的收入种类,而不是把平均期间缩短为实际工作的周数。也就是说,它主要回答“哪些收入算 earnings”,而不是“用多少周作分母”。
- 为什么这对事故前有就业空档的人重要?
- 因为如果 clause 4(1) 直接适用,事故前一年内没有工作的周数仍可能留在分母里。除非有其他具体例外条款适用,否则 PAWE 可能因此降低。
- 法院有没有自己重新计算 PAWE 金额?
- 没有。法院认定 Panel 的决定存在法律错误,撤销 certificate,并把事项发回按法律重新决定。
- 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的 PAWE 计算,第一步应看什么?
- 先确认保险公司用了 Schedule 1 的哪一条、采用了什么期间、哪些收入被纳入或排除。PAWE 争议通常不是单纯算术问题,而是条款选择、期间选择和证据时序问题。
判决来源
Full judgment: Allianz Insurance Australia Limited v Shahmiri [2022] NSWSC 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