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 案例笔记
Park v Allianz [2026] NSWPIC 152:行人 70% 过失认定与 52 周后给付影响
如果 Allianz 说这起行人事故主要是你的过失造成,Park 这个案子提醒你:只抓住司机说法的漏洞,通常还不够。PIC 最终仍把重点放在碰撞机制、接触位置和移动路径这些客观证据上,并把共同过失评为 70%。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它更适合拿来帮助你在 52 周节点之前,把“主要由本人过失造成”的争议整理成一套能说服复核员或 PIC 的证据结构。
先说结论
这个案子重要的地方在于:即使司机证词并不完美,只要现场格局、接触痕迹、车辆通过状态等客观材料更支持保险方版本,PIC 仍可能认定申请人承担大部分责任。对索赔人来说,关键不是“谁更会说”,而是你能不能尽早把照片、视线、路线和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清晰证据链。
哪些人最该看这个案子
如果你是行人、刚从停放车辆下车、在住宅区横穿道路,或保险公司已经说事故主要由你本人过失造成,这个案子都值得重点参考。它对 52 周后周薪、治疗费和法定福利是否继续支付也有现实影响。
发生了什么
申请人作为行人,在从停放车辆下车后准备穿越住宅街道路时,被车辆撞到。保险公司此前已认定事故完全由她本人过失造成,并认为法定福利将在 52 周后停止。
案件随后经过内部复核并进入 PIC。最终,裁决并未接受完全推翻保险方立场的说法,而是认定事故全部或大部分由申请人自身过失造成,共同过失比例为 70%。
裁决理由的几个实务重点
- 双方对观察、移动路径和避让时机存在相互冲突的说法
- 司机口头证据并非毫无问题,PIC 对其中部分内容持谨慎态度
- 但车辆行进状态与侧面接触的物理特征,仍支持申请人进入车辆行驶路径的推论
- 在责任可归责性与致害作用强度两方面综合衡量后,最终定为 70% 共同过失
应尽早保存的证据
- 显示停车位置、道路宽度、视线范围的照片或视频
- 车辆损伤与身体接触点资料
- 救护、急诊和初诊记录中对事故机制的描述
- 自己在事故前后移动顺序的书面记录
- 把各方说法一致点与分歧点并列的比较表
容易犯的错误
- 把案件只当成证词可信度之争
- 等到 52 周快到才开始整理复核证据
- 只说自己不是主要过失,却不准备替代比例
- 忽视接触点、街道布局和视线资料
- 内部复核版本和 PIC 版本说法不一致
对索赔人的直接启示
这个案子提醒人们:仅证明对方说法前后不一,往往还不够。行人事故中,决定胜负的常常是碰撞机制证据是否成体系,而不是谁讲得更大声。
如果你的周薪或法定给付会在 52 周节点受到影响,就不能等争议临近才开始整理材料。过失比例策略应该和给付持续策略一起提前准备。
如果 Allianz 正在这样主张,你接下来该做什么
- 先把现场路线、视线和接触点画出来
- 不要只主张自己不是“主要由本人过失造成”,也要准备替代比例
- 把过失比例争议与 52 周后的给付后果直接连起来写
- 让内部复核材料和 PIC 材料使用同一套证据结构
- 把对方说法的弱点和自己的客观材料放进同一条时间线
裁决来源
完整裁决:Park v Allianz Australia Insurance Limited [2026] NSWPIC 152。
常见问题
- Park v Allianz [2026] NSWPIC 152 的核心结论是什么?
- PIC 认定该事故在《机动车事故伤害法 2017》第 3.11 条和第 3.28 条语境下,属于申请人自身过失全部或大部分造成,并将共同过失比例评为 70%。
- 为什么 70% 的认定很重要?
- 因为它可能直接影响 52 周之后法定福利(statutory benefits)是否继续支付。若保险公司已把你归为“主要由你本人过失造成”,比例争议本身就会影响给付策略。
- 仅指出司机证词有漏洞还不够吗?
- 不够。PIC 虽然对司机证词的部分内容持保留态度,但仍更看重碰撞机制、侧面接触位置等客观因素。
- 对索赔人最实际的教训是什么?
- 在行人事故里,不能只靠攻击对方说法。你还要主动整理自己的路线、视线、接触点和车辆行进方向等机制证据。
- 如果保险公司说事故主要由我本人过失造成,最该先收集什么证据?
- 应优先保留现场照片、停车车辆位置、视线范围、接触痕迹、救护车和医院记录,以及事故后自己移动顺序的书面记录。像 Park 这样的案件里,这类客观资料往往比笼统指责更有分量。